搞錯車牌害人判刑?報案紀錄曝光 婦人拚10年獲清白
▲張姓婦人花了10年時間,證明自己並非肇事逃逸的機車騎士,終於獲判無罪。(圖/翻攝自冤獄平反協會官網)
新北市永和一名張姓婦人,在2007年被控撞倒七旬阿婆,10年後,法院還張婦清白,原來是警方將車牌號碼紀錄錯誤,找錯人了,讓張婦花了10年時間努力,才真相大白。而事發現場轄區中正二分局也調出當年報案紀錄,強調尊重判決結過,也將加強員警辦案技巧。
根據2007年9月26日晚間6點的報案及處理紀錄,事發地點在汀洲路三段160巷口,一名七旬阿婆遭機車撞倒,機車騎士肇事逃逸。當時阿婆告訴徐姓、孫姓2位目擊民衆,機車車牌號碼是「DNX-211」,但現場員警回報到勤務指揮中心的車號卻是「DMX-211」,差了一個英文字母,結果天差地遠。
中正二分局追查,當年處理的員警依證人證詞,以「DNX-211」車號肇事逃逸,將案件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北地檢署,並未向勤務指揮中心更正車號其實應該是「DMX-211」,導致整起案件在審理期間,因事證有疑慮,拖了10年都還未釐清。中正二分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並且已加強要求員警,受理案件時必須審慎蒐集相關證據,以求做到勿枉勿縱,至於該名員警疏失責任,將在調查後,依規定議處。
▲中正二分局公佈10年報案紀錄。(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2007年,一名七旬阿嬤在汀洲路口斑馬線上,遭機車騎士撞倒,騎士不僅沒下車,還加速逃逸。事後警方循線找到車牌號碼「DNX-211」的張姓婦人,但張婦強調,當時他在新北市永和的黃昏市場矲攤賣毛巾,根本不可能出現在臺北市。但這樣的說法並沒有被法院採信,張婦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50天拘役。
對此結果,張婦相當不能接受,強調「沒有做的事情,爲何要冤枉我?」靠着自己奔走,研讀法律規範、條文,整整花了10年時間,終於拿到關鍵報案紀錄,纔在2016年11月,由高等法院宣判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