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3年複合 卻因都不願付一頓飯錢離婚
▲「小唐」、「小曹」爲誰出飯錢而離婚。(圖/《現代金報》/示意圖)
浙江省寧波市一對80後的小夫妻「小唐」和「小曹」,分居3年之久,才於一周前在法院簽了調解協議複合,24日又到海曙法院辦離婚,導火線竟是一頓人民幣160元(約臺幣774元)的飯錢。
《現代金報》報導,「小唐」和「小曹」相識於5年前,之後順利戀愛、結婚,婚後住進新裝修的房子,生活和戀愛時無異,根本不用做家事,因爲雙方父母每天搶着過來打掃、做飯洗衣。
一年後「小曹」懷孕生子,爲了方便照顧,夫妻搬到「小唐」的父母家,「小曹」開始與婆婆不睦,從沒受過氣的「小曹」坐完月子就帶着嬰兒搬回孃家,從此一分居就長達3年。
3年過去,「小唐」上個月到海曙法院起訴離婚,「小曹」沒有異議,倒是雙方父母覺得對孫子不忍心。於是在法官的、雙方父母的勸和下,小夫妻達成調解協議,結束分居狀態住回結婚時的房子,週一到週五小孩由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輪着帶,週末由夫妻倆一人帶一天。
又因爲「小唐」和「小曹」都不願下廚做飯,協議還約定雙方父母每月各出3000元(約臺幣1萬4500元)好讓小夫妻在外用餐。
誰料到,複合的第一天,兩人在住家附近的小飯館吃晚餐,結帳160元(約臺幣774元),老闆報完數字等了很久,兩人都不掏錢,老闆問,「你們要AA制?」(Algebraic Average,按人頭均分,也就是go dutch)但兩人都說「不行!」老闆再問「你倆什麼關係?」兩人回答「夫妻!」老闆傻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