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世相差3個月…她請「喪假」竟遭資遣 公司放話:走法院
一名女網友指出,公司竟因爲她請「喪假」資遣,引發熱議。示意圖/Ingimage
父母相繼離世,受到的打擊已經夠大了,一名女網友指出,公司竟因爲她請「喪假」資遣,明明提供了死亡證明,仍百般刁難。貼文曝光後,引起留言區熱烈討論。
原PO在Dcard發文指出,三個月前爸爸才過世,最近媽媽也跟着走了,沒想到向公司請喪假後卻被資遣,原因是公司質疑原PO說謊,明明已經提供死亡證明了,還一直要求再給除戶證明,讓她傻眼直呼:「這種事情沒必要開玩笑吧,跟勞工局詢問過了,沒必要再提供第二份證明,對方也覺得這有點像刻意刁難」。
原PO也貼出與公司方的對話擷圖,可以看到對方堅持要原PO給除戶證明,還放話可能就此事走上法院。原PO則迴應:「我不介意走上法院,因爲這是不合理的!我有除戶證明,但貴公司的態度及處理方式讓人不敢苟同,我有權利不提供,當初也沒有任何合約給我簽呈。於理,不合乎常規;於情,沒有人會拿父母身亡這點來做文章!」
貼文曝光後,網友也紛紛爲她抱不平,「好扯,哪家這麼雷,一般來說給訃聞就可以請了耶,我們公司還會給慰問津貼,最後資遣費記得拿」、「請個喪假還要走法律一途,這種公司別待下去了,趕快離職」、「公司是不想給白包吧」、「之前有人是阿嬤過世,他直接拍阿嬤的遺容給老闆看,好像滿有用的」、「天啊,雙親相繼離世還要遇到這種鳥事」、「看有什麼勞工局、國稅局、衛生局…都去檢舉」。
事實上,在勞基法中,法規並未詳細規定勞工請喪假時應提供的文件內容,然而大多數公司通常會要求員工提供以下文件,包括訃聞、醫院所開立的死亡證明書、親屬除戶證明、戶口名簿等。在法定喪假天數內請假,公司皆應正常給薪,且不得任意扣除全勤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