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貓全都露!立院修訂《證交法》公佈上市櫃公司董監酬勞

▲證交法三讀通過企業編制年度財報須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事監察酬金等相關資訊。(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爲促使公司訂定合理董事、監察人及員工薪資報酬,立法院會5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明定企業編制年度財報時,必須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事及監察人酬金等相關資訊。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指出,2019年有超過1700家上市櫃公司發放股利,總額高達1.44兆元,創下歷史新高,其中26家公司派發股利超過百億元,上市櫃公司董監薪酬也節節上升。然而,國內勞工低薪問題卻遲未解決,甚至有公司董事酬勞與員工均年薪差距高達200倍者,因此提出《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

曾銘宗表示,爲強化薪酬資訊透明化,促使公司訂定合理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酬,並且保障員工勞動條件,本次修法藉由揭露管理階層個別酬金、全體員工酬勞帄均數中位數,以及規範兩者薪酬差距應設有一定之倍數限制,使董事薪酬與員工薪資調整有所連動,並促使上市櫃公司員工薪資合理化 ,員工得以共享公司利潤成果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現行《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規定,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的公司,依規定編制年度財務報告時,須揭露「公司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等相關資訊。

立法院會5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明定企業編制年度財報時也須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等相關資訊。

此外,曾銘宗先前提案時主張,董事薪資與非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之薪資中位數之差距,應有一定倍數限制,違者主管機關得令公司負責人說明理由,但在委員會審查時決定不予採納,待各界形成共識再行通盤檢討。

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在財政委員會時解釋,各產業景氣循環不同、市場競爭強度也不同,難有客觀一致性的標準,不宜強制規定,且國際上也沒有相關規定,恐違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一致性,即便是美國陶德法案也只要求揭露,沒有倍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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