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忘了繳 7/1起別讓銀行佔便宜
忘了繳房貸,7月1日後別被銀行超收利息或違約金。金管會25日宣佈,若房貸借款人因出國、忘了繳款,出現「非連續違約狀態」,銀行僅能就「當期未繳房貸本金」計算違約金及遲延利率,不得用未償還的總房貸餘額或當月應繳本息來計算。
簡單來說,若貸了500萬元的房貸,進入本息攤還期後,每月可能要繳2萬多一點的本金加利息,但有人因爲出國或工作忙,一個月或二個月忘了繳房貸,銀行一般會加收遲延利息及違約金,金管會要求7月1日起,銀行只能用當月應還的2萬元左右本金,去計算遲延利息及違約金,不是用還沒有還的400多萬元或加了應還利息的本息金去算。
若以2萬元本金、年息2%來看,2個月忘了繳房貸,延遲利息67元左右,銀行還可加收10%的違約金即6.7元,即健忘的客戶要多繳74元左右,但銀行若以還沒清償的房貸餘額如400萬元來算違約金,就會高達1,333元,相差會近200倍。
且未償還金額越高者,相差越多,如在大臺北地區貸款買2千萬~3千萬元房屋者,可能未還餘額若是1,500萬多元,2個月違約金可能就達5千元,跟用當期應還本金算起來約20多元,相差可能高達250倍之多。
銀行局表示,主要是檢查局在金檢時發現,銀行辦理個人購屋貸款(即房貸)與消費性無擔保貸款時,若借款人發生遲延還本或付息時,各銀行計算遲延利息與違約金的基礎不一致,有銀行用「當期應攤還本息」、也有用「當期應攤還本金(小本金)」,更有用「未還本金餘額(大本金)」計算者,現在就是統一規定,7月1日之後,對於房貸正常戶若延遲還款,一律用小本金算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若是仍在房貸寬限期的正常戶,忘了繳款,就是用當期應繳利息計算,但若借款人已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按月正常還款,銀行行使加速條款後,本金視爲全部到期,屆時就是用大本金計算遲延利息及違約金。
但若各銀行有不收違約金或有更優惠借款人的作法,就依更優惠方式進行,若有契約內容或資訊系統要調整者,要在9月底前完成,但對房貸正常戶用小本金計算的部分,則從7月1日開始,不得再出現用大本金計算的情況,否則金管會將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