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奧步?保障股東會提案權利大同股東盼主管機關發揮監督功能

大同公司訂今年6月17日召開股東常會,股東認爲現有經營團隊不僅創下虧損332億多元的歷史紀錄華映綠能兩家子公司下市,對大陸的華映科技19項承諾嚴重損害大同華映股東權益,還有違規背書保證、財報未充分揭露等諸多問題,陸續提出5大提案改革除弊!

大同公司近幾年召開股東會董事會被質疑有許多「球員裁判」的爭議,包括106年將股東欣同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選人名單全數剔除,去年也刪除股東提案,股東明明是提案「解任林郭文豔董事」,公司竟曲解是以「解任董事」爲名行「解任董事長」之實,還以「提案超過一項」、「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的理由不列入股東會討論。

有鑑於此,大同股東爲防止大同公司以各種技術阻撓,已經將提案資料寄送金管會證期局、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希望主管機關發揮監督功能,督促大同董事會依法將這些提案列入6月17日的股東常會討論,並交付全體股東表決。

依據證交所重大資訊網站公告本次大同股東會,股東羅得投資公司代表王雅麟提案本屆董事會經營成效不彰,嚴重損及公司和股東權益,顯有提前全面改選之必要,提案「提前全面改選全體董事,於本次股東常會後6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舉新任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3名)」。

另名股東鄭佳佳提案指大同獨董蘇鵬飛吳啓銘劉宗德於104年至107年在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輕率決議爲華映背書保證30億元,華映聲重整,致大同提供的20億元存單債權銀行行使質權,公司蒙受超過19億元損失,提案選任董事陳守煌代表公司向3名獨董追訴求償。

針對大同財報未揭露華映科技19項承諾、處分越南資產的公告、背保作業程序訂定違法,屢遭主管機關裁罰,三雅投資代表人王雅峰、欣同投資代表人林宏信和新大同投顧負責人榮光等股東分別認爲獨董劉宗德、蘇鵬飛和吳啓銘顯已喪失監督功能,因此提案解任3人。

這次大同股東會提案股東強調,他們提案內容格式時間,都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提案股東林宏信指出,金管會強調公司治理,就不應該坐視大同公司今年股東會再剝奪股東提案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