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只罰「5行爲」 陸委會:只要沒做「跟滲透源往來也沒事」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邱垂正說明「反滲透法草案」。(圖/記者蔡紹堅攝)
「反滲透法草案」連日來受到許多質疑,被批評是「綠色恐怖」「恢復戒嚴」。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26日表示,反滲透法只規範影響選舉、干預民主、妨礙社會秩序的範圍,還必須有「滲透行爲」加上「不法行爲」才構成處罰要件,希望特定媒體、人士不要故意扭曲,製造社會紛爭,「就算是跟滲透來源往來,只要沒有不法行爲,都不會受到影響。」
邱垂正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反滲透法草案」是在既有的法規基礎上,做最小必要範圍內的規範,以補充現行法規的適用對象、相關的行爲樣態,還有罰則規範的不足。
邱垂正解釋,反滲透法的處罰,必須要有滲透行爲,也就是「境外敵對勢力」對於「在地協力者」有指示、委託、資助的作爲;而只有滲透行爲也不構成處罰要件,還必須涉及5種具體的不法行爲,也就是「違法捐贈政治獻金」「違法從事競選活動」「違法進行遊說」「妨害選舉公投」以及「擾亂社會秩序集會遊行」,這兩個要件都達到了,纔會進入司法程序,規範非常嚴謹、。
邱垂正強調,反滲透法不針對特定對象或身份,正常的兩岸文化、宗教交流不會觸法,臺商、臺幹、臺師、臺生正常的經商工作、生活、就學都不會受到影響,希望特定媒體、人士不要故意扭曲、誇大渲染,製造社會紛爭,「就算是跟滲透來源有往來,只要不涉及違法行爲,都不會受到反滲透法的影響。」
▼要有「滲透作爲」加上「不法行爲」才構成反滲透法的處罰。(圖/陸委會)
▼要有「滲透作爲」加上「不法行爲」才構成反滲透法的處罰。(圖/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