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捷藍航空合併失敗的教訓-企業併購 市場競爭分析不可少

在事業結合申報案件中,併購案是否有害市場競爭而遭主管機關駁回,關鍵在於「相關市場」定義的方式及其標準。圖/Freepik

美國的廉價航空公司捷藍(JetBlue)於2022年7月,以「後發先至」的姿態,介入另外兩家超廉價航空公司精神航空(Spirit Airlines)與邊彊航空(Frontier Airlines)的合意併購,以每股33.5美元的現金、將近3億8,000萬美元的總價,搶親成功。合併案公佈時,上述三家航空公司,剛好分居全美國前十大航空公司的第六、七、八名,捷藍若成功合併精神航空,將會出現一家規模足以躋身美國前五大的廉價(或超廉價)航空公司,威脅前三大傳統航空公司(達美、聯合、美國航空)的業務與訂價模式。

同樣號稱「廉價航空」,捷藍與精神的商業策略、訂價模式及客羣卻有不少差異。捷藍的票價分爲五級,機上普遍提供娛樂設施、座位亦較爲寬敞,屬於「可以加價提升服務品質」的「廉價航空」。精神航空則專注於低價策略,所有額外服務都必須另外花錢購買,座位較窄可載更多客人,以預算有限的學生、觀光客、返鄉客爲主要目標,自成一格,被視爲比廉價航空更便宜的「超廉價航空」(Ultra Low-Cost Carrier)。這二間航空公司的航班均以美國東岸爲主,主要載客路線與機場多有重疊。

■政府力阻「大者愈大」

自從拜登當選總統,民主黨執政下的美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司法部,誓言要遏制「大者愈大」的現象,將大企業併購的事業結合申報審查列爲重點。捷藍與精神航空的合併案,很快便成爲行政審查與司法攻防焦點。經過逾半年的實質審查後,司法部於2023年3月提起訴訟,以本案將導致相關市場的競爭顯著降低,違反《克萊頓反托拉斯法》的理由,訴請聯邦地方法院阻止合併案成交。

作爲被告的捷藍,主張:(1)以全美國市場整體來看,合併案若能成交,捷藍將成爲擁有600架飛機的中大型航空公司,能夠運用其管理成本與服務創新的優勢,對前三大航空公司帶來更多的競爭,降低傳統航空公司的票價;(2)捷藍航空至少需要18個月才能將精神航空的機隊改裝完畢,而以司法部關注的35條航線而言,兩家航空公司均有設置端點的機場,本身的進入障礙並不高,其他的傳統型態或廉價航空公司進入新路線,一般而言只需要三個月到半年的時間即可運作;(3)其他的廉價航空公司也有充分誘因填補精神航空被併購後留下來的空缺。

經過長達17天的審判,攻防雙方共有22名證人作證,提出超過900則附件與數千頁書面證據。聯邦地方法院審酌各項證據後,認爲關鍵在於:捷藍無法舉證,在東岸某些關鍵市場(例如波士頓、紐約、佛羅里達),那些只能依賴「超廉價航空」的低票價的乘客,不會因爲本件合併案而必須支付更高金額的票價、或者失去其他的廉價飛行選擇。考量到Covid-19疫情後,全美航空業爆發資深駕駛員、航管人員退休潮,加上製造業缺工缺料,既有的航空公司透過內生自我成長填補低價市場的速度,將遠不如預期,地方法院最後於今年1月判決本合併案將因爲「顯著減少市場競爭」而不予放行。

■合併損及消費者權益

即可能遭駁回

在事業結合申報案件中,併購案是否有害市場競爭而遭到主管機關的駁回,關鍵在於「相關市場」定義的方式及其標準。觀察捷藍合併案的法院判決可知,所謂「相關市場」的範圍,可以依據地理範圍進行細分、亦可以依據不同的目標客羣而有區別,如果大型併購案造成的市場競爭效益僅限於某些產品或客羣,而明顯有損其他分衆市場的消費者(選擇變少、價格變貴),仍然可能導致併購案被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駁回。對於產業特性與市場競爭影響的全方位評估,對於大規模併購案最終是否得以順利成交,是一項不可少的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