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第三方支付和電子支付的合縱連橫

一般使用者通常不會太在意「電子支付」與「第三方支付」的異同,爲避免有心人士利用監管程度較低的第三方支付服務進行違法行爲,數位部今年起施行「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防杜不法。圖/本報資料照片

2023年10月1日起,國人經常使用的通訊、支付功能的App-LINE的公司名稱已改名爲「LY Corporation」。緊接着,大家可能會注意到「LY Corporation」官方帳號的服務供應商名稱會隨着改變,如LINE TODAY、LINE FRIENDS、LINE VOOM、LINE熱點等,但可能不會注意到的是,不論是過去的LINE或現在的LY Corporation所提供的「支付服務」,到底是「電子支付」,還是「第三方支付」。

大多數民衆對「LINE Pay」或「街口」的認知,可能都是用來付款或是轉錢給朋友的工具,可能不會特別去了解哪一個是「第三方支付」,哪一個是「電子支付」,又或是兩種支付有什麼差別。實際上,這兩種支付在法律管制上有着重大的不同。

■電子支付是特許行業,

受金管會監理

首先,所謂的「電子支付」爲特許行業,必須取得金管會的許可。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電子支付機構」可經營之業務包括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收受儲值款項、辦理國內外小額匯兌、辦理與前三項業務有關之買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以及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之附隨及衍生業務等。目前電子支付機構除了由金融機構兼營之外,專營者包括街口支付、一卡通Money、悠遊付、icash Pay、全盈+PAY、全支付、橘子支付、歐付寶及簡單付等。

另一方面,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與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三條規定,若是隻提供「代收代付金流服務」,而且所保管代理收付款項「一年日平均餘額未超過新臺幣20億元」時,不需要取得金管會許可。此種類型的「代收代付金流服務」即屬「第三方支付」。由於「第三方支付」並非特許行業,不受金管會管轄,僅需向經濟部辦理公司登記即可經營「第三方支付」業務。目前臺灣已有6,000多家以上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包含「Pi拍錢包」、「PayPal」,以及改名爲LY Corporation所提供的「LINE Pay(或許未來會改名)」。

■第三方支付登記即可經營,

數位部強化管理

簡言之,「電子支付機構」可提供的服務種類較多,包含收代付、儲值金額、轉帳,以及辦理國內外小額匯兌等業務等,但會受到金管會的監理及金融檢查,因此在資安、個資、防制洗錢、消費者保護的控管上都有較高密度的法律管制;相對地,「第三方支付」業者雖然僅能提供「代收代付金流服務」,且有金額上限,但因爲不需要取得金管會的許可執照,所受到的金融管制與檢查也相對較爲寬鬆。

此外,第三方支付業者也可以透過與電子支付機構合作,在自己的平臺上同時提供「代收代付」與「儲值、轉帳」功能。例如,「LY Corporation」透過入股電子支付機構即一卡通票證公司,將「儲值、轉帳」功能整合至App中,讓使用者可以利用LINE Pay向合作店家付款購買商品(第三方支付),也可以透過IPASS MONEY之電子支付服務功能,在App錢包中儲值或是把錢轉帳給幫忙先出晚餐費用的好友。

一般使用者通常不會太在意「電子支付」與「第三方支付」的異同,但爲避免有心人士利用監管程度較低的第三方支付服務進行違法行爲,例如詐騙集團、仿冒品販售者可能透過虛設大量人頭與第三方支付公司簽約,藉此利用代收代付的過程將贓款透過「合法平臺」層層轉手,創造金流斷點以大幅增加司法追緝的困難度等,數位發展部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規定第三方支付業者應確認賣家身分,及賣家使用第三方支付業者提供之金流服務應合規辦理等。數位部更於今年7月底實施「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機制」,鼓勵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提供其洗錢防制法遵聲明書進行登錄,並由數位部產業署協助介接洗錢防制相關法遵資源和工具。未來若未辦理上開能量登錄之第三方支付業者,可能被銀行認定爲洗錢防制的高風險業者,恐面臨終止帳戶服務之後果。上述對於「第三方支付」的監理法規正在逐步執行,希望能在給予業者營運彈性空間的同時,兼顧金融消費者利益與整體金融市場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