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敗類!謊稱行賄法官 律師向被告詐財
惡劣律師謊稱可行賄法官,向被告詐財。(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姚姓律師在幫被告訴訟時聲稱和法官熟識,花30萬能買通法官,還說「不要以爲官司穩贏」,需要當事人擔心法官真的操守不佳,聲請移轉管轄,開庭時法官詢問才知道律師竟是「司法黃牛」,並經檢察官調查,查出另外一名涉犯貪污案的員警也被騙,全案依詐欺罪起訴姚姓律師。
移民署專勤隊溫姓員警,2013年間將逮捕的外勞縱放,並收取3萬5000元賄款,遭檢察官起訴,姚姓律師接受委任,一審、二審都要求員警認罪,卻說告訴溫:「可以花30萬買通法官,未來可以獲緩刑,不用進去坐牢。」但最後溫被判刑3年半。
溫只好向哥哥借錢,將現金交付給姚姓律師,但高等法院仍判刑,並宣告不能緩刑,並非如律師所說,上訴能得到無罪判決,事後,姚告訴溫,因爲高等法院有3位法官,只有1位收錢,沒有辦法,溫現已入監服刑並假釋出獄。
另外一起案子,2016年4月到5月間,廖姓男子委任姚擔任訴訟代理人,姚告訴他「不要以爲官司穩贏,要去買保險」,訛稱前一晚和士林地院退休的法官吃飯,官司可能會輸,需要200到250萬行賄法官,廖堅持不願給錢,先換律師又向法院聲請移轉管轄,並將始末告訴法官,承審法官轉向檢察官告發,開始偵辦姚是否涉詐欺。
檢察官傳喚多起姚承辦的案件,傳喚當事人到庭,才發現律師其實是「司法黃牛」,但姚辯稱,有收取律師費、上訴費、律見費,都包括在30萬內,但檢察官調查,姚根本是重複收費,多次說法不一,而且要被告認罪,又說法官收賄後會判無罪,根本與訴訟常情不符。
起訴書痛批:「民衆對司法信賴感普遍低落,諸如有錢判生、無錢判死,5%到10%司法官收賄等不實謠言,在羣衆間廣爲流傳,實則大部分司法人員與律師,莫不盡忠職守,被告罔顧當事人訴訟利益,傷害全體司法人員信譽,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