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鍰加重百倍 工廠危險物品 增列「動態申報」
高爾夫球場明揚大火傷亡慘重,經濟部完成工廠危險物品申報修法,在定期申報外另增「動態申報」。(本報資料照片)
高爾夫球廠明揚大火傷亡慘重,經濟部完成工廠危險物品申報修法,在定期申報外另增「動態申報」,已申報過的危險物品,當新增使用量又超過管制量,就需在隔日起10日內完成申報。不依規定者最高重罰500萬,比先前加重百倍,從今年6月起實施。
明揚大火造成消防員含員工共10人罹難、百人受傷;但工廠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事故傷亡卻僅理賠1500萬元,總保險金額也只3600萬元,因低保費理賠過輕,引發外界撻伐。
經濟部乃同步修改《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比照現有消費娛樂場所意外險,把理賠金額翻倍,每一個人體傷從現行300萬臺幣,增到600萬,財損理賠亦同。而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最低投保金額則提高到30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額增至7200萬元。
除傷亡保障提升,當時明揚最爲人指責的是,廠內存放30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超出管制量30倍,卻沒有更新通報,造成消防單位誤判發生悲劇。爲此經濟部修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在原有初次申報、定期申報外,增列「動態申報」。
至上個月爲止,列管危險物品工廠有2470家,多爲化工廠;經濟部表示,明揚意外後,發現有非屬化工廠也可能囤有危險管制物品,因此已加強宣導要全部申報。
新法規定,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的數量,超過前次申報數量並達管制量以上,即須動態申報。產發署官員說,以管制量爲一個單位,超過隔日起10日內,業者需即時申報。
舉例七大類危險管制物品中的三氧化鉻,其管制量是50公斤,某工廠首次申報時是70公斤,過沒多久增爲90公斤,因只超出20公斤,可不用補報。再過一陣子,使用量達到120公斤,此時超出50公斤的單位管制量,就必須即時申報。另外,除管制物品後來增加需補報,如有首次申報時沒有,後來新增危險物品,也需在超標10天內提出申報。
如果申報不實,按照《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原是處罰1萬到5萬元,官員表示,已經修法提高爲5萬到500萬元,最多加重百倍。將於新會期送立法院審議,預料爭議不大可順利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