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權法遭疑保護加害者 卓榮泰:法律保護的是被害人

行政院長卓榮泰(左)與副院長鄭麗君(右),上午出席媒體茶敘,迴應「經濟發展委員會」等相關議題。記者林澔一/攝影

臺北市信義區某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涉嫌性侵、猥褻逾20名女童,立委質疑「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媒體不能揭露細節,是變相保護加害人。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這是誤解,法律保護的是被害人不是加害人。

卓榮泰今日上午偕副院長鄭麗君、秘書長龔明鑫、發言人陳世凱、副發言人謝子涵出席媒體茶敘。針對北市私幼狼師案,媒體提問,礙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未揭露過多細節,被質疑是變相保護加害人。

對此,卓榮泰說,法律保護的是被害人不是加害人,媒體在報導過程中謹慎小心,不是件不好的事,但若解釋爲「保護加害人」,可能是誤解法律原意。

他說,此事引起討論,是因報導過程中,指出被害人的某種特殊身份,讓外界容易比對,這點仍要謹慎小心,「真正的保護是被害人,不要揭露出來的是被害人。」

卓榮泰指出,他認爲透過公權力伸張保障人民權利非常重要,要讓社會知道善惡之間的份際,但不是要公審加害人,因爲臺灣有法律制度,且重視人權是基本條件,「但沒有一個法律是在保護加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