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不滿女友提分手 菸頭燙四肢臉頰及脖子凌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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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1名39歲賴姓男子,因女友提出分手,因而將女友帶至旅社內,對她虐待傷害,導致她四肢、臉頰及脖子多處燙傷;事後因賴男行竊,警方找上門案件才爆發,事後女友提告,屏東地院依傷害罪嫌,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男因與女友談論分手事宜及金錢問題而心生不滿,竟基於傷害之單一犯意,接續於2019年11月18日10時許、19日20時許、20日將近7時許、21日20時許,在屏東縣某旅社房間內,持點燃之香菸菸頭燒燙女友之四肢、臉頰及脖子等部位數下,導致女友受有四肢、臉頰及脖子等部位多處燙傷之傷害。
賴男因2019年11月20日外出後到夾娃娃機電竊取機臺上商品,機臺主報案後,警方循線追到旅社,將他緝捕歸案,女友才得以脫身。嗣經女友報警提告,因而查悉上情。
法院審酌,被告與告訴人曾爲男女朋友關係,本應相互尊重,理性溝通,被告不思及此,任意傷害告訴人身體,致告訴人受有四肢、臉頰及脖子等部位多處燙傷之傷害等身體法益之侵害,所爲應予非難;依傷害罪嫌,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