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檢林俊佑闖幼兒園公審 職務法庭判免除檢察官職務
花蓮地檢署前檢察官林俊佑,竟濫用職權指揮2名警察,直闖女兒幼兒園開堂私審老師與幼兒,遭花檢提起公訴。法務部檢審會決定將他停職,並送監察院彈劾,並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在1日做出判決,將林俊佑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其他公職。
林俊佑因懷疑就讀幼兒園的女兒遭同儕欺負,在去年6月間兩度指揮警方到幼兒園,要求教保人員和老師退下,在場質問「誰欺負我女兒」,有孩童因此嚇到脫糞,也要求園方交出監視器畫面。花蓮地檢署對林提起公訴,並向法務部長蔡清祥報告。蔡清祥公開痛批林俊佑「不齒」,強調將嚴懲。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最後決議,將林送監察院彈劾,並在彈劾結果前,先行停職。監察院也在去年9月間,以12票全數通過彈劾案,並將林俊佑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在1日做出判決,審判長石木欽宣示,林俊佑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職務法庭指出,林俊佑「認爲女兒受有委曲,應尋求適當之理性溝通方式反應其事,但竟未詳深思,貿然二次偕同員警恣意行事,挾檢察官權勢脫序而爲,該乖張言行客觀上已影響一般人認檢察官應有謹言慎行,公正、客觀、超然之倫常,嚴重斲傷、戕害司法之公信與形象,損及司法尊嚴,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應有懲戒之必要。」
另外石木欽也表示,這並非《公務員懲戒法》中的「免職」,所以林俊佑只是不能擔任司法官職務,但仍可擔任其他公職。另外林俊佑也可以考慮辦理退休,轉任律師。
▼職務法庭書記官長林玉蘋,說明花蓮地檢前檢察官林俊佑懲處案。(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