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TW/港情侶情殺案 曝臺港司法互助困境

兇殺案被告陳同佳囚車押送到觀塘法院時被大批記者包圍。(圖/多維TW提供/香港01 羅君豪攝)

文/王璐 杜晉軒

香港少女潘曉穎男友陳同佳今年2月8日來臺旅遊時,疑因爆發口角而遭陳男殺害。陳男將潘女棄屍在新北市捷運竹圍站附近後潛逃返港,該案曝光後引起臺港社會的關注,同時也讓臺港間無司法互助機制問題再度浮上臺面。

臺北市警方3月13日尋獲潘女屍體後,士林地檢署已向香港警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包括提供陳男筆錄等事證。不過截至3月20日,士檢尚未收到香港警方的辦案請求。

目前香港警方僅控告陳男兩項盜竊及一項處理贓物罪,該案於3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案件嚴重,需時調查,申請押後裁判官已批准將案件押後至4月12日再提訊。

但是由於案發地在臺灣,依香港法律,「境外罪案」不在其司法執法管轄區。而臺港之間無引渡或移送疑犯協議港府也無法驅逐或遞解其永久居民出境。除非陳男今天自願來臺,否則臺港間既無司法互助機制,臺灣又有判死刑罪的可能情況下,陳男是否能引渡來臺,會持續膠着下去。

香港保安局前局長、香港新民黨葉劉淑儀接受港媒採訪時表示,以往涉及港臺兩地司法管轄權的案件安排,當局會透過低調和非正式的合作、或國際刑警介入等方式處理。

以2016 年4 月發生的香港「石棺藏屍」案爲例,當時4名香港疑犯潛逃臺灣後,臺方證件到期爲由遞解出境,交由香港警方處理。由於香港警察不能跨境執法,故當時移交疑犯的做法是安排香港航空局管轄班機,臺灣則派警將疑犯押解至桃園機場,由警方看守下辦理出境手續後,香港警方派員赴臺,臺灣與香港警方在登機空橋進行疑犯交接,疑犯登機後在香港警方看守下回港,飛機落地後立即被拘捕。

然而「特事特辦」終非長久之計,因此「港女箱屍案」的發生,或許是臺港兩地該開始建立完善司法互助機制的時候了,這要比爭司法管轄權更爲務實。

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接受港媒《香港01》採訪時表示,臺港要建立協議應該不難,因大陸和臺灣已有互相遣返刑事犯協議,因此建議臺港亦應積極主動地進行磋商,訂立移交罪犯的基本條例,以堵塞這個法律漏洞

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教授王智盛接受本刊採訪時表示,若要在香港審判的話,香港首先要限制陳男出境,同時在追訴期間跟臺灣達到罪證轉移的合作,就能成案

王智盛指出,臺港建立司法互助機制很重要,但兩岸四地間,僅有臺灣與大陸簽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未與港澳籤的原因相當複雜,牽涉到刑事管轄權問題、實行「普通法系」香港法律與實行「大陸法系」臺灣之間相容性問題;此外,陸港間也沒簽罪犯引渡協議(僅有甫於今年2月1日起實施的相互通報機制),王智盛認爲臺港先簽的話,涉及到大陸官方態度及臺灣地位問題。因此王智盛建議臺港先從罪證轉移做起,比一步到位籤互助協議好。

儘管臺港要建立常態司法互助機制會有難度,但臺港兩地交流已如此頻繁,應儘快進行協商合作,令未來有關案件處理有規則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