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拚12月18日三讀 稅率朝野協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6日審查《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囤房稅2.0),財政部正在擬定差別稅率模組。會中,列席的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迴應立委問題。(劉宗龍攝)
囤房稅2.0非自住住宅房屋稅收影響數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6日審查有「囤房稅2.0」之稱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順利送出委員會,不過關於稅率等的關鍵條文,各黨團、立委意見分歧,最後保留朝野協商,財政部希望能在12月18日三讀通過。
財委會審查行政院、立委與黨團《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版本多達25案。其中保留協商有4案,最爲關鍵爲第5條,非自住住宅稅率從1.5到3.6%調高爲2到4.8%、出租並申報所得者或繼承取得共有房屋稅率爲1.5到2%、建商餘屋2年內稅率2到3.6%;以及第6條,財政部要提供差別稅率基準給地方政府參考,若地方政府沒有落實差別稅率或過於寬鬆導致的稅損,中央不會補足財源,強制要求地方政府採行囤房稅2.0。
財政部承諾,近期會提供立委、黨團差別稅率參考基準,初步規畫22縣市將劃分3大模組,六大直轄市爲一羣組,非六都爲一羣組,屏東、臺東與離島則爲另一羣組。至於外界所關心的建商餘屋部分,財政部也聽取外界意見,1年內的餘屋擬採單一稅率2%,超過1年未達2年的餘屋,採差別稅率2到3.6%。
財政部官員表示,影響民衆購屋決策因素很多,建商要在1年內完成房屋銷售確實過短,所以只課徵基準稅率;超過1年未達2年擬按該建商全國的建案、餘屋比率規畫差別稅率。
另外保留協商的2案分別是第9條地方政府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民意代表不能進入,且專家、各種性別要達一定比率,財政部同意朝此方向修正,惟立委希望條文修正可更爲細緻;與11條民衆黨、時代力量提案,房屋標準單價從現行3年重新評定,調整爲2年,財政部表達將造成地方政府作業上的困難,因而保留。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因投資客較喜歡炒作的「新屋」適用新房屋標準單價,故六都新屋、採囤房稅2.0後,非自住房屋稅負平均增加78%,平均每戶增加2.64萬元,對投資客財務槓桿是一大挑戰。
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於俊明抨擊,建築業產品是存貨,且對當年GDP、房屋供給具有貢獻,不應被課囤房稅。且新屋稅基已高,再提高稅率,對建築業生產房屋形同刨根,只能藉由轉嫁生存,對房價下降沒有幫助。
對於差別稅率未達標,中央將不再補貼地方政府租稅損失,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房屋稅是地方稅,許多財稅學者認爲中央如此會干涉到地方財政自主,但她認爲財政部做法也確實給了地方政府要議會讓步的底氣。
臺灣房屋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若新制上路,多屋族會有一波汰弱留強,出現「舍新屋,留中古」、「舍小戶,換大房」、「以買房,代租屋」三大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