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裙妹遭提袋男逼近 他目睹神扯偷拍手法 熱心逮狼

北市一名男子將手機放在提袋中偷拍裙底風光。(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楊姓男子去年將手機放在挖洞的黑色提袋中,並接近穿着短裙的女性偷拍裙底風光,遭到正義的路人發覺,當場遭移送法辦。臺北地院審結,依妨害秘密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另須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2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5歲楊姓男子將黑色手機放於挖洞的黑色手提袋中,於2022年9月17日間行經北市萬華區漢中街與武昌街二段交叉口,藉故靠近穿着短裙的A女,以提袋內的手機自下往上偷拍裙底風光,直到機警的路人察覺楊男行爲有異,好心告訴A女,楊男的犯行才曝光。

對此,楊男於警詢、偵查時均坦承不諱,檢察官比對A女及熱心路人的證詞,再加上現場查獲照片、偷拍影像截圖、扣押筆錄及物品等證據,認爲楊男的自白與事實相符,的確涉犯刑法第315條之一第2款的無故以錄影方式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依法將其起訴。

臺北地院審理時,認爲楊男爲成年人,卻擅自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念及楊男認罪、無前科等一切情狀,依犯妨害秘密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2場法治教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