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偵查不公開新制超威!六都刑案新聞量發佈驟減 基層警有隱憂
▲2019年偵查不公開新制上路後全臺社會刑案新聞公佈量大減、能否反映治安現況令人憂慮,圖爲警政署外觀。(圖/資料畫面)
政府2019年6月15日通令全國警察機關實施《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要求警方在發佈新聞時應遵守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根據警政署自去年6月15日偵查不公開新制上路後統計數字顯示,全臺六直轄市社會新聞發佈量完全萎縮,其中最誇張的臺中市警察局,2019年上半年度發佈刑案新聞高達416件,下半年度卻縮減到只剩下45件,社會新聞量僅剩約十分之一!而該警局在下半年度的爲民服務新聞發佈量高達738件,照數據來看,臺中民衆有感覺到「治安比以前好9倍嗎?」
根據警政署年度統計資料「六都新聞發佈統計」數據,自從《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從6月15日施行後,六都警局刑案類新聞發佈呈現直線下滑的窘境;包和臺北市刑案發布量從168件縮減到下半年的75件,縮減幅度達56%、新北市刑案新聞發佈量從原先的708件縮減到569件,縮減幅度達19.6%、桃園市警局則從115件縮減到65件,縮減幅度達43%、臺中市警局從上半年度的416件縮減到下半年僅剩45件、縮減幅度達89.1%。
另外臺南市警局刑案新聞發佈量也從上半年度的170件縮減到下半年剩91件,縮減幅度達46%、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案發布數量幾乎直接腰斬,從上半年的785件退縮到下半年僅剩378件,縮減幅度達51.8%。
儘管司改會以及大多數法界人員樂觀認爲警方遵守偵查不公開,可以避免造成當年媽媽嘴命案執行收網時約談咖啡店老闆、其他無辜員工造成未審先判的人格傷害,又或者對照近年的小燈泡慘案,幼童遭殺害後親人家屬接受媒體無止境的採訪騷擾,有不少警界人士認爲,「偵查不公開」出發點立意良善。
但不少基層警員卻認爲,「偵查不公開」新制實務上相當畸形;警員私下舉例,例如地方保安、外勤巡邏警力查獲惡性酒駕、或危險駕駛招致無辜民衆傷亡,或歹徒襲擊警員導致傷害、或當場查扣毒品槍械等違禁品等案件,在現行規定下幾乎都不能發佈新聞,因爲描述案情細節、提供現場畫面都會觸法、遭到上級究責處分。
但基層警納悶的是:上述線上立即破獲案例都沒有違反「無罪推定」問題,另外一個隱憂則是歹徒犯案未落網,警方應該在適當時機公佈犯罪情資,讓民衆能警覺防範,固然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有明文規定得適度揭露犯罪資訊供社會大衆防範,但實務上有哪個長官敢賭上烏紗帽去冒犯新規定招致觸法?
尤有甚者,大多數媒體記者也懷疑所謂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會成爲高官權貴的「司法遮羞布」,往年有不少高官富商名人酒駕或吸毒被揭露,但現在連一般酒駕外勤警察機關都敬謝不敏不敢透露資訊,倘若真有官員民代涉案,是否有可能船過水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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