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首例!「戶戶有溫泉」交屋3年才知被騙 判建商收回房子吐2億
▲「湯富裔」建案推出時主打「售後租回」。(圖爲資料照/業者提供)
富裔實業2013年完售的北投「湯富裔」建案,以「戶戶有溫泉」宣傳,且售後回租保證報酬,但屋主後來發現根本無溫泉可用,2016年、交屋第3年纔要求撤銷買賣契約,士林地院認爲,建商明知即使從臨地接溫泉管線也違法,隨時會被取締停用,銷售手法「欺罔不實」,判建商要退15名屋主共2億多元購屋款,房子則同時移轉登記還給建商。
富裔實業董事長祝文定、總經理洪耀坤、執行副總劉建文、專案經理侯勝凱等人在2016年間,曾因「湯富裔」案遭士林地檢署起訴涉犯詐欺罪,但高院已在2018年間判祝等人無罪確定。
▲臺北市北投區有不少湯屋旅店。(圖爲資料照/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而在刑案進行期間,士林地院同步審理16名屋主另外提出的民事官司,屋主們指控,建商廣告不實,讓他們以爲買到有溫泉可用的房子,而且在交屋後,可回租給建商經營公寓式酒店。
但2年租約到期,屋主們回收房子發現,屋內沒有溫泉,過去酒店營業時,是從臨地接管取用溫泉,根本不合法,因此在2015年間,陸續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撤銷買賣契約不成,上法院打官司請求建商返還價金。
富裔實業反駁,當初建案賣點是「2年包租年利率3.5%」,並非主打溫泉住宅,也曾向承購戶表明,經營酒店期間的溫泉接管,不保證日後能繼續使用,屋主們至少在2012年交屋時,就知道沒有天然溫泉,2016年才提告,已超過《民法》規定,發現後1年內撤銷契約的除斥期間。
▲法院認定建商明知辦不到,卻主打「戶戶有溫泉」賣房,有欺罔不實的問題。(圖爲資料照/臺北市政府提供)
法官則根據多名建案銷售人員證詞發現,建商只告訴銷售人員,建案本身沒有天然溫泉,可從臨地接管取用,但沒有說過接管是違法的,隨時可能遭停用,且建案的確是標榜「戶戶有溫泉」,而屋主是在酒店租約期滿拿回房子,才被建商告知,從未承諾有天然溫泉,並未超過除斥期間。
判決指出,建商用「欺罔不實之方式」,使屋主誤信有天然溫泉而購買,雖然刑事判決詐欺無罪確定,但不拘束民事訴訟,經摺抵租金、管理費後,判決13名屋主將名下房子抵押權塗銷並移轉給建商後,可分別拿回1142萬到4905萬元購屋款;另2戶因已過戶他人,不用還建商,只能拿回行情鑑定後的價差;總計建商共要還給15名屋主2億850萬餘元;另有1名屋主因確實已知房子沒有溫泉,求償敗訴。可上訴。
【其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