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正取教師是校長舊識遭指甄選不公? 教育局調查結果曝光
臺北市某高中教甄遭控不公,教育局迴應,校長與陳老師沒有師徒與同學關係,教甄分數也都是各評審委員獨立運作,而該位老師熟悉課務後,即會教授數理資優班學生。(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某高中今年以教授資優課程爲條件徵選數學教師,最後正取陳姓教師,但本報接獲投訴指出,該校校長與該師是舊識,卻擔任這次教甄的口試委員,刻意拉高口試成績以便錄用陳姓教師,事後也未安排該師任教資優班課程,指控校長涉嫌圖利、詐欺與背信,也損及公衆利益。教育局迴應,校長與陳老師沒有師徒與同學關係,教甄分數也都是各評審委員獨立運作,而該位老師熟悉課務後,即會教授數理資優班學生。
根據北市某高中專任教師甄選簡章,該校欲徵選1位數學專任教師,也在簡章備註須擔任獨立研究授課教師,並帶領學生進行專題研究等資優課程,該校今年6月公告正取1位陳姓教師及2位備取名額。
投訴人指出,陳姓教師與校長在師大附中服務期間是舊識,卻擔任此次教甄複試的口試委員刻意拉口試成績,以錄取該人爲正式教師,而且另外2位口試委員也與陳姓教師是師徒關係。
投訴人也出示的陳姓教師112學年度第1學期課表,指出該位老師是一般班級班導,也未教授資優班課程,尤其每週3堂的彈性學習只是一般專題,並非以資優爲主的課程,顯見校長事後未安排陳老師擔任資優班導師或資優班任課老師,也未任教資優相關課程。
該校校長解釋,他過去是師大附中學務主任,正好要擔任他校校長的前1年,陳老師才成爲師大附中的代理教師,並非舊識,也非需要依法迴避的關係。陳老師雖是本校畢業生,但在學期間,其他2位口試委員都沒有指導過陳老師,之後也未擔任陳老師的實習指導老師。
校長指出,每位評審委員都是各自評分,再封存送後臺計算分數,各委員不會討論如何給分,更不會有所謂1人拉高口試成績的事情。
此外,校長說明,數理資優班導師必須帶領學生完成數學專題,爲求謹慎,已與校內數學科老師達成共識,先讓錄取老師指導高二及高三學生,同時接受校內老師訓練,再安排指導數理資優班學生製作專題,故才未在陳老師任教之初就有相關安排。
臺北市教育局迴應,經調查,該校校長與陳姓教師非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等內姻親,也不是陳老師擔任實習教師期間的實習輔導教師,也沒有師徒或同學關係,其餘2位口試委員與A師同樣無師徒關係。
教育局也指出,教師甄試各項分數評比由各評審委員獨立運作,成績比例也都依據公告簡章規定計算後公佈。
教育局表示,學校是考量陳老師初次在該校任教,需要時間瞭解學生特質跟學習文化,加上112學年度第1學期課表已在教甄前排定,才安排陳老師擔任高二普通班導師,等老師熟悉課務後,就會安排教授數理資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