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護航LED業者得標收回扣 陳昌平、王增忠各判15年、12年徒刑

竹東鎮代表陳昌平、峨眉鄉長王增忠因貪污遭新竹地院各判處15年及12年有期徒刑。(邱立雅攝)

新竹地檢署2021年偵辦竹東鎮公所和峨眉鄉公所LED路燈汰換採購涉及貪瀆案,起訴竹東鎮代表陳昌平、峨眉鄉長王增忠等7人,26日陳昌平遭新竹地院依貪污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8年;王增忠遭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兩人均表示上訴到底、爭取清白。

檢方調查,陳昌平爲協助徐姓LED業者得標,2018年在代表會通過竹東鎮LED節能燈採購案預算2400萬元及後續擴充案600萬元,徐得標後由江姓業者出面交付預算1成240萬元賄款給陳昌平。徐未付後續擴充案60萬元,陳昌平多次打電話催討賄款。

2019年峨眉鄉公所有LED路燈採購案,江、徐兩人得知陳昌平與王增忠熟識,並願交付預算金額15%賄款,王增忠接受請託後,交辦建設課編列「峨眉鄉LED路燈案」預算650萬元,護航徐姓業者得標。

陳昌平知道徐得標後,多次催促徐交付15%即90萬元賄款,由江提領90萬元交付,供陳昌平與王增忠朋分。檢方認陳昌平在竹東LED路燈採購案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嫌,犯罪所得300萬元,陳和王增忠在峨眉鄉LED路燈案同犯收受賄賂罪嫌,犯罪所得90萬元,均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

新竹地院26日依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陳昌平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8年。王增忠則遭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對法院判決結果,陳昌平表示不予置評,王增忠則喊冤自認無辜,兩人均表示將上訴到底,爭取清白。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