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勢重劃地主陳情驅離事件 地政局:影響管理安全及洽公權益
臺中市東勢重劃地主昨天下午到臺中市地政局陳情,僵持不願離去到深夜,警方將部分羣衆驅離。(臺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提供/陳淑芬臺中傳真)
臺中市東勢重劃地主昨天下午到臺中市地政局陳情,僵持不願離去到深夜,警方將部分羣衆驅離。(臺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提供/陳淑芬臺中傳真)
臺中市東勢區下新莊重劃地主與臺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成員天到地政局陳情,要求召開協調會未果不願離去,深夜遭驅離事件。臺中市府地政局今天迴應表示,自辦重劃區內土地爭議,依司法見解屬私權爭議,地主保障權益應循正當管道及方式,該事件已影響廳舍管理安全及正常洽公民衆權益。
地政局指出,地主等人到場表達訴求,爲免影響洽公民衆及辦公室同仁辦公,安排於4樓會議室進行會談,因會談未獲滿意結論,陳情民衆佔據場域不願離去,因地點屬於辦公廳舍範圍,且已逾上班時間,基於檔案管理責任、維護隔日洽公民衆環境等職責,才請警察單位協助撤離,地政局對此佔據官署行爲深表遺憾,並強調保障個人權益應循正當程序及方式。
地政局指出,東勢區下新莊自辦市地重劃區屬於96年都市計劃主要計劃發佈實施之整體開發區,原爲文小1學校用地,應另擬細部計劃並提供35%公共設施用地。再按104年6月發佈實施細部計劃之內容,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重劃範圍則按都市計劃所指定範圍爲範圍。該自辦重劃區內各項重劃作業,經市府以各該階段行爲時有效法令予以審查,尚無違誤。
地政局表示,該重劃區公共工程已完成驗收並於107年8月由本府各工程主管機關接管,區內土地總筆數68筆,完成登記交地之土地爲63筆,達92.6%,僅剩李姓地主仍有異議。
地政局強調,該李姓地主98年間取得土地,依都市計劃規定應以自辦重劃方式辦理,李表達不願參加重劃,並於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時提出異議,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土地分配異議協調系屬理事會權責,重劃區部分理事代表於108年6月邀李協調並獲致共識,事後,李認爲該協調會議並未合法,主張無效。
地政局指出,地政局前已發文要求重劃會應再與李姓地主協商外,對於聯盟成員所指109年11月27日地政局主秘承諾109年12月10日前再要求重劃會召開協調會,已依聯盟成員訴求於109年12月2日再行函文請重劃會召開協調會。而重劃會回函說明指出,因故未能於所訂期限內邀集各理事召開會議,事後,向地方法院訴請土地分配爭議調解,地政局基於秉公依法原則下,表示尊重。
地政局進一步表示,自辦重劃依司法見解屬私權爭議,案既經重劃會訴求司法機關進行土地分配爭議調解,地政局爲行政機關,尊重司法並依法行政,將持續督促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