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怡銘是否該受司法調查?衛福部次長迴應了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因指控臺北市冠軍牛肉麪店家使用萊牛引發爭議下臺。(資料照,姚志平攝)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因指控臺北市冠軍牛肉麪店家使用萊牛引發爭議下臺,立法委員蔣萬安今在衛環委員會質詢時,搬出食安法要求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對丁怡銘事件表態,薛瑞元表示,本案是否有該當,應是屬於刑法範疇,必須要由司法機關介入調查。
蔣萬安指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之1條,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並要求衛福部就丁怡銘事件表態。
薛瑞元對此坦言,這必須看是否有該當,且屬於刑法範疇,因此要由司法機關介入調查,蔣萬安則指出,丁案很有可能該當,因爲滿足故意、散播謠言與不實訊息等條件,除非有合理懷疑並提出證據,但最後事實證明丁怡銘所指控並無所本。
蔣萬安指出,很高興能看到薛次長認爲應由司法單位介入調查,同時也提醒執政黨,接下來若再刻意操作過頭,都極有可能會被食安法的第46條之1所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