澱粉安全證明未備妥 下月起開罰
6月1日起,販售8大類澱粉原料產品的商家、小吃店、攤販、超商等,須在店內醒目處張貼安全證明供消費者檢視,臺北市昨(28)日展開第一波輔導,仍有近半數業者未主動出示安全證明;北市衛生局提醒,6月1日起將啓動全面稽查,如有違規商家將加重處罰,未張貼者最高可罰新臺幣15萬元。
▲澱粉安全證明 北市半數業者未備妥(圖/健康醫療網提供)
因應6月1日全面完成安全證明標示,臺北市衛生局昨日首波針對有販售或供應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等8大類產品的連鎖飲冰品、夜市攤販、百貨美食街、小吃店及餐飲業者進行輔導,共輔導1003家業者,其中有販賣澱粉類製品的465家,244家(52.5%)已主動出示安全證明,221家(47.5%)仍未備妥。
衛生局呼籲,6月1日起如查獲未張貼安全證明標示,將處3到15萬元罰鍰,業者可向產品來源廠商索取檢驗證明、合格廠商的進貨證明或由業者自行送驗。
目前全臺有13家由衛生署認證的順丁烯二酸認證實驗室,業者可至以下實驗室送驗澱粉類原料,以取得檢驗合格證明。
臺北市:暐凱國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檢驗中心、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化學暨微生物事業部。
新北市: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實驗室、臺美檢驗科技有限公司檢驗中心、昭信標準檢驗股份有限公司藥物化學檢測實驗室、財團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化驗組實驗室、華友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藥物食品化粧品檢驗實驗室。
高雄市:杜夫萊茵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實驗室、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超微量分析實驗室。
屏東縣: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技術服務中心、美和科技大學農水產品檢驗服務中心,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農水產品檢驗與驗證中心。
資料來源: www.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