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爆「禁團令法源」可笑至極!李彥秀:觀光署成血滴子
好不容易從疫情三級封鎖解除後逐漸復甦的旅遊業,恐將因赴陸禁團令再次迎來嚴冬。(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交通部去年11月才宣佈今年3月1日起解除赴陸禁團令,但卻在農曆春節最後一個上班日,以幾近突襲的方式宣佈即日起停止招攬赴大陸旅遊團,導致旅遊業全面炸鍋,叫苦連天。國民黨新科立委李彥秀質疑這是「納粹法學再現」,把懲處個案的法源規定當成通案全面禁止,法治兩字淪爲笑話,觀光署不再是服務全民與業者的部門,而是聽從國安單位命令的血滴子。未來臺人赴陸工作、就學、投資、交流,是否要一併禁止?
「組團赴陸觀光有損國家利益?民進黨下一個矛頭將指向誰?」李彥秀今(18日)在臉書發文指出,懂法律的人,都聽過一個名詞「納粹法學」。它是指納粹時期的司法與行政機關,慣於用巧妙的法律解釋方法,爲自己踐踏人權、罔顧人民的各種作爲擦脂抹粉。當時政府官員爲了揣摩希特勒上意、攀附他的政策方針,施政無不「使命必達」,「法治」兩字淪爲笑話。因此,納粹法學已成爲法律人引以爲戒的反面教材。
李彥秀直批,面對外界質疑「禁止組團赴陸」的法源依據,觀光署引用《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與《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可笑至極!」《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提到:「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損害國家利益…者,處…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李彥秀質疑,法條的原意是,若A業者「個案」的行爲有損國家利益,可以處以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停止營業項目,或廢止執照或登記。處罰個案的既成行爲,如何作爲「通案」禁止組團赴陸觀光的依據?況且,宣佈三月一日開放業者組團赴陸的是民進黨政府,現在一紙命令宣佈組團赴陸有損「國家利益」的也是民進黨政府。「國家利益宛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究竟是國家利益,還是政治利益?」
李彥秀強調,引用《發展觀光條例》第49條第19款:「旅行業不得有下列行爲:…十九、經營旅行業務不遵守交通部觀光局管理監督之規定者。」更是循環論證。《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既然無法作爲管理監督依據,那旅行業又是不遵守什麼規定了?顯然觀光署不再是服務全民與業者的部門,而是聽從國安單位命令的血滴子,僅憑着一紙於法無據的「聖旨」,就扼殺了民衆的旅行規劃與業者的生存命脈。
「國安與獨裁往往只有一線之隔,納粹法學殷鑑不遠!」李彥秀表示,如果組團赴陸觀光有損國家利益,那臺人赴陸工作、旅客赴陸自由行、學生赴陸就學、企業赴陸投資、藝人赴陸表演、社團赴陸交流,以及ECFA等,是否更是「有損國家利益」?未來是否要一併禁止?民進黨政府有責任與義務說清楚,拿臺灣觀光業者祭旗後,下一個矛頭要指向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