詆毀黨內人士名譽!民眾黨中評會除名486先生 吳靜怡停權1年處分

民衆黨表示,「486先生」陳延昶(圖)受停權2年裁決確定後,仍持續公開在臉書批判民衆黨候選人,依「臺灣民衆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規定加重處分,予以除名。圖/擷自陳延昶臉書

民衆黨中評會今天通過除名黨員「486先生」陳延昶,以及處2020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吳靜怡停權1年。民衆黨表示,黨員以不實指控侮蔑、詆譭政黨及黨內人士名譽,超出言論自由範疇,中評會一致認定2黨員違紀明確,通過處分。

民衆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陳延昶先前以虛妄不實且惡意人身攻擊的言詞,攻擊黨主席柯文哲,遭黨員檢舉,2023年9月7日民衆黨召開中評會,決議陳延昶違反黨紀,將陳延昶停權2年。

民衆黨指出,然而2023年10月與11月,陳延昶仍以惡意不堪的言論詆譭柯文哲與民衆黨,已屬再犯,中評會於今年3月12日通知陳延昶書面陳述意見,未獲迴應。

民衆黨表示,陳延昶受停權2年裁決確定後,仍持續公開在臉書批判民衆黨候選人,依「臺灣民衆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規定加重處分,予以除名。

民衆黨指出,吳靜怡經常性於電視節目、網路社羣及受訪時,以不實言論批評抹黑民衆黨與民衆黨員,中評會按規定請其陳述答辯,中評會認定其有意詆譭民衆黨名譽、獲取個人聲量之行爲,經決議停權1年,若再犯,將從重量處。

民衆黨表示,黨員以不實指控侮蔑、詆譭政黨及黨內人士名譽,已超出言論自由之範疇,中評會將依規定對相關人等進行處分程序,提供裁決理由書,當事人可在裁決理由書送達次日起算30天內,依上述裁決準則向中評會提出申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