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將對當地外資銀行徵收20%稅款 國際金融中心區除外

財聯社3月8日訊(編輯 李林/實習編輯 高佳寧)週四,阿聯酋副總統兼總理、迪拜酋長謝赫·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馬克圖姆頒佈了2024年第1號聯邦法令,宣佈每年將對境內所有特別開發區和自貿區開展業務的外資銀行徵收20%的稅費,但是獲准在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內經營的外資銀行除外。

該法律規定了應納稅收入、納稅申報和支付的相關事項,還進一步規範了與稅務申報、自願披露以及稅務審計相關的責任和程序。法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適用於其生效後開始的納稅年度。

2022年阿聯酋財政部曾發佈法令稱,自2023年6月1日起,所有在阿聯酋營業利潤超過37.5萬迪拉姆的企業或其他組織須繳納稅率爲9%的聯邦企業所得稅,而營業利潤低於這一數額的企業或其他組織將不受該法令的影響。

迪拜在最新公佈的法律中規定,如果有外資銀行按上述法令交稅,那麼此前交過的稅費可以部分抵扣新法令中規定的“20%”的稅費。

此外,新法還規定外國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迪拜運營的許可將由阿聯酋中央銀行授予。應稅實體可以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對迪拜財政部徵收的稅款或罰款數額提出異議。

迪拜執行委員會主席將負責對外資銀行的違法行爲作出處罰。違法的外國銀行將面臨不超過50萬迪拉姆的罰款——如果該銀行在兩年內再次違規,罰款將增加一倍,最高可達100萬迪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