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憂碳權代金的減碳效益無法國際接軌 環署補破網 近邀企業座談
環保署預告修正「溫管法」爲「氣候變遷因應法」,其中最受矚目是在「碳費」徵收。署長張子敬7日表示,碳費規劃爲直接與間接排放兩種收取方式,直接排放即生產所產生排放,間接則是用電所產生排放,且會從大排放源開始,採分階段徵收,「不會透過隨電徵收」,也不會對民生產生太大影響。
環保署官員說,下一步擴大排碳盤查納管範圍,將把電力業排碳量回歸到使用者身上,部分製造業中,雖直接排放未逾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但使用電力生產,電力碳排量將列爲企業「間接」排放,總計直接與間接排放超過2.5萬噸也將成下一階段擴大列管範圍。
而企業提出已購買綠電憑證,應是使用零碳電力來源,擔憂間接排放仍需被列入下波擴大盤查範圍中。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解釋,目前新的適用範圍仍在規劃中,但盤查這項作業應是企業需要做到的,未來各產業都會面對減碳議題,及早確認實際排碳狀況,纔有助產業轉型。
至於已購買綠電部分,蔡玲儀說,綠電已屬零碳排電力,在計算間接來源只要是有購買綠電憑證,就可以扣減用電量,在計算時可列舉扣除,目前不會設置扣除天花板,希望企業能多使用綠電。
另修法草案規定未來新設產業園區、科學園區進駐企業,排碳減量一定比例需做到抵換或抵減,若年度未達排放抵減目標將受罰。在工商界反應後,環保署決釋出善意,將視當年度可供交易碳權數量作參考依據,若碳權不足交易,會提出類似經濟部用電大戶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裝置,若無法達成則繳納代金,設置「碳權代金」因應。
但繳納代金減碳效益卻成下一個問題,企業界擔憂抵換代金能否列爲企業減碳效益,甚至未來商品出口至國外時,國際上能否認同臺灣代金制度,均有待與國際接軌。對此,環保署官員迴應,還需要與產業界溝通,希望釐清產業對出口疑慮,近期就會召開相關座談會蒐集資料,確保產業未來出口不至於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