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離世,剩下的房貸如何處理?
貸款買房指購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樓宇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購房款,再由購房人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的貸款業務,也被稱爲房屋抵押貸款。
網友諮詢:
貸款人離世,剩下的房貸如何處理?
陳小英律師解答:
1、如果有繼承人且繼承遺產,根據相關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繼承其貸款債務。如果繼承人逾期不還款,銀行可向繼承人催收。
2、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有房產證的,銀行則會將貸款人按揭貸款的房屋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來抵償房貸。如果房產證未辦理下來,由開發商償還剩餘的房貸。開發商獲得房產的所有權,可能會決定是否將房產轉賣。
陳小英律師補充:
貸款買房後無力償還房貸,可以向銀行申請,對房貸合同條款進行調整,延長貸款期限,降低月供金額,或者調整還款方式爲不等額還款。如果實在是沒有經濟能力去承擔剩餘的房貸,可以選擇轉讓、出售房屋,使用出售房屋得到的錢歸還貸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合同相對方是購房者與開發商,按揭貸款合同的合同相對方是購房者與按揭銀行,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陳小英律師
執業於廣東(知恆)成都律師事務所。法律碩士,股權高級合夥人,專注於建築合同糾紛、公司法律顧問、婚姻家事糾紛、醫療損害賠償、勞動爭議、工傷賠償等領域。她秉持着“誠信、專業”的服務理念,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深受當事人,對方當事人信任與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