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公佈一批典型案例,涉及通川、達川、大竹、萬源、開江等地
11月19日,達州市市場監管局曝光一批知識產權典型案例,一起來看:
2024年以來,達州市市場監管局持續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行政執法工作,查處了一批知識產權領域行政保護執法案件,有力保護了消費者、市場主體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現公佈典型案例如下:
一、達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銷售侵犯註冊商標“美孚”“嘉實多”專用權案
2024年7月,達川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某汽車配件經營部、某汽車維修店等兩家市場主體銷售有多款商標標識爲“美孚”“嘉實多”牌發動機油。經鑑定,上述發動機油均系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經查,某汽車配件經營部所售“美孚”侵權產品從汽修廠(已不再從事經營)抵賬所得,某汽車維修店所售“美孚”“嘉實多”侵權產品從某社交平臺網友處購進。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達川區市場監管局沒收上述侵權產品,對某汽車配件經營部處罰沒款15840元,對某汽車維修店處罰沒款38320元。目前,達川區市場監管局已將相關線索移送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已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二、開江縣、大竹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銷售侵犯註冊商標“立邦”專用權案
2023年12月,開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開江縣某土特產門市在售有多款商標標識爲“立邦”的牆面漆。2024年4月,大竹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先後發現大竹縣某授權立邦金牌店、某管業經營部等兩家市場主體在售有多款商標標識爲“立邦”的牆面漆。經鑑定,上述產品均系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經查,開江縣某土特產門市所售的侵權產品系從某寶購物平臺購入,大竹縣兩家市場主體發現的侵權產品均從某社交平臺網友處購進。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開江縣市場監管局沒收上述侵權產品,對當事人處罰款10000元,大竹縣市場監管局沒收上述侵權產品,對當事人處罰款4500元。目前,大竹縣公安局依據上述案件線索進行了立案查處,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三、達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侯某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五糧液”“瀘州老窖”專用權案
2024年5月,達川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通川區檢察院《檢察意見書》,根據相關證據材料,達川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侯某某於2022年6月至2022年底,夥同其丈夫黃某某購進假冒註冊商標的“五糧液”“瀘州老窖”共計27件,銷售金額爲112500元,獲取利潤5670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處罰沒款112500元。
四、通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酒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茅臺”專用權案
2024年6月,通川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某酒行庫房內存放有商標標識爲“茅臺”的白酒30瓶,其原瓶蓋防僞標籤均已被人爲破壞,並自行貼有撕毀不退不換的標識。經鑑定,上述商標標識爲“茅臺”的白酒均系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經查,上述侵權產品系當事人從南充市某菸酒行購進。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沒收商標標識爲“茅臺”的白酒30瓶,並處罰款20000元。
五、萬源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南孚”專用權案
2024年10月,萬源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某便利店、某副食店等3家市場主體銷售有“南孚”電池。經鑑定,上述三家市場主體銷售的“南孚”電池均系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執法人員通過追溯產品來源,對萬源某副食店進行執法檢查時,在其倉庫內共查獲南孚電池1816粒。當事人上述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目前,萬源市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來 源:達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