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明年啓動社保新規 會計師:臺幹雙重參保隱憂浮現

中國大陸。(圖/路透社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大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告,給予港澳臺居民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予以明確規範,並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分析臺商如果按照大陸社保新規,向大陸提出已在臺灣繳納勞健保費用相關證明時,則意味稅務局揭露臺籍員工取的支薪情況,若該臺灣支薪部分未在大陸取得支薪補繳個人所得稅風險

大陸人力資源社會保險部、國家醫療保障局近日發佈《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簡稱41號令,對香港、澳門及臺灣居民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的待遇予以明確規範,並且自明(2020)年元旦上路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劉中惠表示,現在很多臺乾的領薪方式是臺灣、中國大陸雙地支薪,依據大陸個人所得稅規定外派臺籍員工應以大陸兩地總額基數,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現在臺商如果按照41號令,向大陸當局提出已經在臺灣繳納勞健保的費用時健保費用相關證明時,就可能揭露臺籍員工在臺灣取得薪資狀況,引發中國大陸要求臺灣支薪部分補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此外,大陸社保新規也規範,用人單位聘用港澳居民,爲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有效證件」只含「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但不包含「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也就是所謂臺胞證,所以對未辦理居住證、僅持有臺胞證的臺籍幹部是否可實際參加大陸社保,或者辦理免繳社保費手續是否存在,則需要靜觀政策後續的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