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車衝突案錯過下車居冠 逾5成乘客先動手
中國大陸最高法司法大數據研究院公佈一份報告顯示,從2016年起至2018年10月底,全國法院一審審結,公車司機與乘客衝突刑案中,以乘客先攻擊司機佔多數,高達54.72%。
根據《中新網》報導,自2016年至2018年10月底止,全國法院一審審結的公車衝突事件共有223件,並且逐年增加,每年案件量約佔全國一審審結的刑事案件的萬分之一。其中糾紛原因以錯過下車最多,其次是車費、飲酒或吸毒、上車、盜竊等。
重慶萬州在10月28日發生一起公車墜江的慘案,經調查事發原因是一名女乘客與司機發生衝突,導致公車失去控制左轉衝入長江。當時車上包含駕駛員共有15人,墜入水深70多公尺的江中,命喪江裡。在重慶萬州發生的公車墜江事故,便是起因於一名錯過下車時機的女乘客與司機的爭執,雙方的行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警方表示,已觸犯中國《刑法》。
報告顯示,兩年間數起衝突事件中,多因車資、上下車地點而發生爭執。這項數據讓中國社會開始思考,該如何把關公車的行車安全,避免類似事件一再發生,造成憾事。
▲重慶公車因司機與乘客發生爭執而墜入長江。(圖/翻攝自臉書爆廢公社公開版)
公車司機與乘客衝突刑事案件中,司機多主動以「緊急停車」措施應對,以降低事故發生的風險。乘客各類行爲主要以,攻擊司機、搶奪方向盤、持刀威脅司機、盜竊司機財物、與司機口角等;司機在遭遇衝突時的反應則以,退讓或防禦、停車、與乘客爭執、主動或還擊乘客居多,報警處理的司機僅佔7.55%。
案件報告表示,所有案件中,數量排名前五的罪名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交通肇事罪等。此類案件的判決結果,以1至3年的有期徒刑最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