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火車遭癡漢頂屁股 正妹提告要「這些人」賠償880萬

臺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去年底搭乘臺鐵區間車時,遭到一名楊姓男子,從後方對她性騷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去年底搭乘臺鐵區間車時,遭到一名楊姓男子,從後方對她性騷擾,她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880萬,楊男被依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法院判賠8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於112年11月19日下午在臺北車站搭乘列車時,趁着人潮擁擠,對小美進行性騷擾,當時楊男站在小美背後,利用擁擠的環境,違反其意願,以生殖器官觸碰小美臀部,楊男因此產成勃起之生理反應,小美認爲被性騷擾,因此行爲而精神上感受痛苦,請求楊男應賠償慰撫金880萬元。

刑事法庭審酌被告爲逞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乘小美不及抗拒之際,而爲性騷擾行爲,其所爲自有不該。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並審酌被告確有和解意願,並有提出具體之和解方案,小美則系請求被告應與其父母、所就讀之大學一同賠償880萬元,最終雙方和解金額差距過大而未能達成和解。因此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判處楊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民事庭部分,楊男對於小美提出的880萬元的賠償金額表示難以負擔,並請求法庭駁回小美的訴請。經過法庭的審理,判決認爲,楊男的行爲已構成性騷擾,並確認小美所主張的事實,依據法律條文,裁定楊男應賠償小美8萬元,爲有理由,應予准許。至逾此範圍之請求,則屬無據,應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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