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未婚先孕 廁所內生下男嬰後將其捂死
“自己沒有經濟能力撫養,所以捂死了他。”在法庭上,未婚先育的打工妹王芳說。
今天上午,21歲的王芳因捂死新生下的男嬰被帶至海淀法院受審,她被指控犯故意殺人罪。
9時,面目清秀的王芳被帶入法庭受審。她的家人、男友都沒有前來法院旁聽此案。
王芳今天沒有爲自己請律師,在法庭上也沒有爲自己做過多辯護。
“自己沒有經濟能力撫養,所以捂死了他。我認罪。”聽公訴人宣讀完指控,王芳對故意殺人罪的罪名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據王芳交代,她當時在廁所生下一個孩子,孩子掉在便池裡。孩子一哭,她非常害怕,便趕緊把孩子的嘴捂上,約五六分鐘後孩子就沒氣了。
法官問:“你知道自己懷孕後,爲什麼沒有采取流產或者其他措施?”
王芳低着頭輕輕地說:“我不太懂。”公訴機關在向法庭提交一份份證據時,王芳只是默默地聽,也未提出任何意見。不到20分鐘庭審便結束了。法院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宣判。
庭審後,王芳告訴記者,懷孕後她沒有向朋友或家人求助,因爲自己不好意思開口,畢竟還沒結婚就懷孕了。
“捂死孩子主要是因爲恐懼。還有,我當時覺得既然是自己生的孩子,把他捂死,應該沒事。現在想來,是我的法律意識太淡薄了。”王芳說。
“爲什麼兩次向公安機關投案?”對於記者的這個問題,王芳稱:“既然犯了事,跑是跑不掉的,所以兩次都是在男友的陪同下去警方自首的。”案情回放
據檢方指控,2007年6月13日17時許,王芳在女廁內產下一名男嬰。由於系未婚先育,王芳爲防止被他人發現,用手捂住該男嬰的口鼻部,導致男嬰窒息死亡。
2007年6月16日,王芳主動向警方投案,因當天患有嚴重疾病被取保候審,後脫逃回老家。今年6月4日,王芳再次向警方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