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東、大東東夜市同步營業 南市府開罰
臺南市大東東夜市未取得營業許可即開業,市府市場處派員巡行各攤位,當面要求「不要營業」。(洪榮志攝)
臺南市大東夜市經營權分家,繼上週一大東夜市率先違規營業被罰後,大東東夜市18日未取得營業許可也開業,大東夜市亦同步營業,市府市場處除再度派員到場勸阻、開罰,還將持續稽查及開罰,甚至不排除斷水斷電。因2家業者已申請營業許可,市場處預定26日排審。
昨天前往大東東夜市的攤商約300多攤,在大東夜市持續營業也有100多攤;其中,大東東夜市約8、9成攤商都是「原攤原擺」。不少攤商都認爲,經營權之爭是政府與業者的事,他們只希望能夠「有口飯吃」。
大東東夜市吳姓代表人也說,尊重市府的相關作爲,但也期盼市府協助輔導業者儘快取得營業許可,讓攤商得以生存;如有需要補強之處,一定會遵照市府要求辦理。
據查,原大東夜市因市有地重新招標,新舊經營團隊各自經營大東東夜市、大東夜市。其中,靠近崇善路的大東夜市佔地700坪,擁有242格攤位、100多家美食攤商,11日搶先重新營業;靠近臺南監理站的大東東夜市佔地1400坪,有450格攤位、300多商家擺攤,也在昨天開幕營業,但雙方都沒有獲得營業許可。
昨天下午市場處依循上週勸導、開罰大東夜市作法,再度派員到場出動人牆勸阻攤商進入夜市,並巡行夜市內各攤商,當面宣導「不要違規營業」,並對業者開單告發。
市場處指出,大東、大東東夜市未取得營業許可即違規經營,該處繼11日對大東夜市開罰後,18日大東東開幕、大東持續營業,2夜市經勸導仍違法營業,將持續稽查及開罰,呼籲業主不要以身試法,違者將依法連續開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並得按次罰鍰。
市場處強調,2家夜市因範圍、攤商位置、租金均有變動,法理上得視爲新事件,依《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屬於未取得設置許可的新夜市,不得營業。如果業者仍違規營業,將以新夜市非法營業論處,分開稽查、各自開罰;經開罰無效,不排除斷水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