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源頭治理涉企執法亂象 讓企業輕裝上陣安心經營
證券時報兩會報道組
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過去一年,《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進程提速,涉企行政執法更加規範。與此同時,“遠洋捕撈”等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現象依然存在,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備受代表委員關注。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有效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切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點名”推進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堅決防止趨利性執法。在受訪代表委員看來,需進一步完善現行制度,切斷趨利性執法司法背後的利益牽連。通過建立長效機制,實現對拖欠企業賬款問題的源頭治理。
爲整治趨利性執法司法
提供製度性保障
跨區域抓捕,違規適用強制措施,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這些受利益驅動的趨利性執法司法與公正司法背道而馳,不僅惡化營商環境,也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權威性。
今年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在不同場合多次提及趨利性執法司法問題。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葛曉燕在2月18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明確表示,最高檢始終將監督糾正趨利性執法司法問題作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重中之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杜學毅透露,最高檢正在研究起草進一步規範辦理跨區域涉企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見,爲整治趨利性執法司法提供製度性保障。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功承瀛泰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遲日大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可以考慮從細化刑事法律程序性規定、完善監督機制、建立責任追究與賠償制度三個方面着手完善制度。
在細化規定方面,全國人大代表、浩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會議主席朱征夫表示,可將刑法規定的“刑事案件的罰沒所得一律上繳國庫”中的“國庫”明確規定或解釋爲“中央國庫”,將刑事案件罰沒所得統一上繳中央財政。他強調,根治“遠洋捕撈”現象,需徹底切斷地方財政和辦案機關與所辦案件之間的利益牽連。
在建立追責制度方面,全國政協委員、金杜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毅向記者建議,探索建立提級管轄、上級審批和指定管轄制度。比如,規定跨市級行政區域的涉企執法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跨省級行政區域的涉企執法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省級主管部門聯合審批等。此外,應加快建立統一的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
健全拖欠企業賬款
清償的法律法規體系
針對如何激發各類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政府工作報告起草組負責人、國務院研究室主任沈丹陽指出,今年要突出抓環境、減負擔、優服務。“所謂減負擔,就是要讓企業輕裝上陣,重點是加力推進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工作。”
“企業賬款拖欠問題是基於市場地位、交易習慣、資金情況等多種原因形成的,需要現狀與未來兩手抓才能根源性解決問題。”遲日大指出,進行規範化、法治化的治理工作,形成長效的監管機制,纔能有效地解決不合規涉企收費問題。
着眼於當下的企業賬款清償問題,各地各部門已開展專項行動,今年我國還將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於消化地方政府拖欠企業的賬款。在源頭治理上,沈丹陽指出,要落實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的長效機制。
在遲日大看來,對企業賬款拖欠問題進行長期有效地治理,應構建可行、有效的企業賬款拖欠清償法律法規體系,如通過修改現行法規將企業賬款拖欠納入審計審查範圍以及預算績效考覈範圍。
中辦、國辦去年印發的《關於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的意見》早已提出要求,健全拖欠企業賬款清償的法律法規體系和司法機制。多位代表委員指出,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已對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作出多條規定,建立長效機制的關鍵在於推進立法進程。
在強化執行方面,張毅建議,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拖欠款項登記和投訴平臺,確保信息透明化,爲中小企業提供集中投訴的渠道,形成社會監督氛圍。
讓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
民營企業是科技創新的重要主體,但由於法律規定滯後或已不符合經濟發展現狀,以及民營企業經營逐利冒進、法律和風險控制意識等諸多因素,民營企業開展經營業務創新有時會遊走在法律的邊緣地帶,一些行爲缺乏罪與非罪、罪與錯的判定界限。
目前,“明確涉企案件常見行爲罪與非罪界限”“健全涉企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依法甄別糾正機制”已納入《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中,成爲未來幾年人民法院改革的重點任務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豔麗表示,通過改革舉措,從司法層面做實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切實增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感,讓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在張毅看來,經營主體開展創新業務,應遵循“法無禁止即可爲”的基本原則。“從罪刑法定製度的角度,‘法無明文規定不爲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因此,民營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要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民營企業創新不應有顧慮。”他說。
爲嚴格區分罪與非罪、違規經營與非法經營等界限,遲日大建議,進一步細化法律條文、及時出臺司法解釋和指導案例。對涉企犯罪的相關法律條文進行細化和完善,明確規定各種行爲的構成要件、量刑標準等,減少法律適用的模糊性。強化堅持罪刑法定、主客觀相一致、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加強內外部監督,建立涉企案件公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