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桃園水利會提前選代會長 農委會聲明「於法無據,不生效力」

桃園水利會傳醞釀提前選代會長農委會聲明於法無據,不生效力。(圖/記者許展溢攝)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媒體報導桃園水利會醞釀提前選代會長,農委會今(10日)發出聲明重申,依據107年1月31日公佈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規定,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及會長之選舉已停止辦理,於法無據,不生效力。

農委會表示,同時對臺灣15個農田水利會會長、會務委員原一屆4年任期應於107年5月31日屆滿任期,均予以延長2年4個月至109年9月30日,並規定農田水利會之改制及其資產處理、職員工作權益保障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規範農田水利會改制事項之「農田水利法」已於109年7月22日公佈。

農委會指出,依農田水利法第34條規定,自農田水利法施行之日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農田水利會改制納入政府機關成爲灌溉管理組織,農田水利會原公法定位即不存在,自無會長及會務委員職務會員也無選舉會長及會務委員之權利。另查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及相關規定,並無賦予任何人辦理農田水利會代會長、臨時會長選舉權限,爰相關會議及選舉結果均屬無效。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該會已於9月9日函各農田水利會重申依法行政決心,不容少部分有心人士以不正確資訊混淆社會大衆視聽,並請農田水利會各級員工於接獲選舉代會長訊息,即時駁斥其選舉行爲無效,以正社會視聽。農委會近期將公佈農田水利法各項子法規,於行政院覈定農田水利法之施行日期後,即可將農田水利會順利改制納入政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