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大陸滲透選舉投開票所 陸委會「依法處理」:中共不應干預臺灣民主
民進黨團將在12月31日通過《反滲透法》,防止受到中國大陸等境外勢力的金錢資助及委託,而從事違法競選活動、違法進行遊說、妨害選舉...等行爲。日前有媒體報導稱中國大陸將滲透投開票所,陸委會也表示,若發現有干擾投票等行爲時,將會依法處理。
陸委會表示,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3第2項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規定,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爲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另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4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9條復規定,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選舉票、罷免票、選舉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倘在投開票所涉有違反前開規定「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之行爲,相信主辨單位會依法處理,並送司法機關依法偵處。
陸委會也指出,爲了確保明年總統與立委選舉之公平順利進行,選務機關中選會已表達,不敢有任何鬆懈,全力將選務工作辦到完善,並期勉所有選務人員以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務必依循法規,公平、公正執行職務。有關報導指稱中國大陸將滲透投開票所,盯場催票等情,相信選務主管機關也會會同選務人員,依法辦理選務工作,如有發現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情事,將依法移送檢調偵辦。
陸委會最後強調,臺灣的民主體制是全球的重要典範。中共長期以來利用臺灣民主開放社會,對我各領域進行統戰滲透及介入選舉,進行批判與威嚇影響,只會再次驗證其昧於兩岸現實及臺灣民意。陸委會嚴正表示,中共方面不應誤判臺灣民意及兩岸情勢發展,更不應妄圖破壞、干預臺灣民主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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