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籍11年陸男要當兵 內政部:在臺原有戶籍 義務不會免除
圖爲臺中市民政局今年九月,在成功嶺營區舉辦替代役退伍役男實彈射擊演練。圖/民政局提供
媒體報導「除籍11年、陸男當兵變健保黑戶」,內政部今天說,在臺原有戶籍的大陸籍役男,雖然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後,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但原本應負的義務包含兵役在內不會免除。
中時新聞網今天報導,出生於中國大陸廣西的30歲男子,因媽媽是陸配,3歲時入籍臺灣,之後返陸受教育,11年前戶籍遭註銷,未料今年4月入境臺灣時卻被依逃兵送辦,雖獲檢方不起訴,卻被送入軍中服役;其母親抱怨,兒子在臺無戶籍竟要當兵,入營後也無健保,猶如黑戶。新北指另有2個相同案例,都無健保權益,盼中央修法協助。
內政部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在臺灣原有戶籍的大陸籍役男,按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雖然在大陸地區已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將會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但原本應負的義務包含兵役在內不會免除,所以徵兵機關仍須依法辦理徵兵,役男也應入伍服役。
內政部說,媒體報導提到原本設籍在新北市的役男,由於取得大陸地區人民身分,戶政單位已經廢止臺灣戶籍,但新北市政府仍須依規定辦理徵兵。
內政部指出,役男家屬認爲未有身分證及健保卡,入伍後無法獲得健保保障疑慮部分,據國防部說明,役男徵集入營後就是國軍的一份子,服役期間將由國軍醫院提供各項醫療服務,不會因爲沒有健保卡而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