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保母夯 議員促建管理機制
寵物保母正夯,臺北市議員許淑華要求北市府建立管理機制促進產業發展。(臺北市議員許淑華研究室提供/張立勳臺北傳真)
毛小孩商機旺,現在更出現「寵物保母」,臺北市議員許淑華指出,把寵物帶回家寄養,恐違反「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最高可開罰300萬,但申請許可條件又非常困難,她要求市府建立管理機制,促進產業發展。
根據統計,北市犬貓登記數量約21萬隻,寵物旅館在連假期間常常爆滿,新興行業「寵物保母」因此誕生,去年在網路上刊登到府照護、寄養的廣告超過上千件。
申請條件要求困難
許淑華表示,寵物保母行業正夯,若保母是到飼主家照護寵物,因沒有法令規範,所以無罰責,但保母把寵物帶回寄養,必須申請特定寵物業管理許可,否則恐違反「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可依《動物保護法》處10萬至300萬元罰鍰。
許淑華指出,申請特定寵物寄養規範,條件非常困難。除空間大小有一定的要求,土地使用分區要符合住4、工業區、商業區才能經營,一般住3、住3之1、住4之1附條件允許,需在1樓且經樓上與兩側住戶同意,且路寬要超過12公尺。
此外,許淑華說,甚至法院與農委會對「業者」的見解不一,農委會認爲從事買賣、繁殖、寄養皆是「業者」,但2013年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座談會認定,業者是專業經營寵物買賣,不包含偶爾從事寵物買賣的人,也就是把寵物保母定義爲業者是不對的,她建議參考其他國家對寵物保母管理,建立完善機制。
對此,動保處長宋念潔迴應,現行因中央法規框架,地方自治條例很難有彈性,會依個案不同情況判定,比如只1、2次或收費僅收150元或200元,採中途之家形式不獲取利益,就不會認爲是業者,但交易達上百筆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