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驚見前夫「多了一個孩子」 正宮怒告小三結果出爐
▲高雄人妻離婚後發現前夫領養了和小三生的小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和蘇姓丈夫婚後感情不睦,兩人吵吵鬧鬧多年、甚至打了多場通姦官司後終於離婚,離婚後人妻想帶着兒子去探望阿嬤遭阻撓,人妻去調閱戶籍謄本才發現,蘇姓丈夫竟又收養了一個和方姓小三所生的孩子,氣得提告方姓小三侵害配偶權,法院審理後判方女應賠償正宮20萬元。
這名人妻提告主張,他和蘇姓丈夫婚後育有一名子女,後來雙方離婚,因兒子要去探望祖母屢遭蘇男阻撓,經向戶政事務所查調祖母戶籍謄本,他才發現蘇男竟認領了和方姓女子所生的另一名小孩,她認爲方女已讓她在婚姻關係的身分契約所賴以維繫之基礎受到重大破壞,因此求償50萬元。
法院審理時,方女辯稱正宮早在2016年就知道她和蘇男交往,但卻一直到2023年才提告求償,應已罹於時效。而且蘇男在和正宮離婚時,已依照離婚協議書約定的條件將財產悉數給付正宮,協議書裡有約定正宮不得再對她提起民刑事訴訟,況且正宮和蘇男在離婚前早已分居多年,雙方感情已生無法挽救的破綻,婚姻處於搖搖欲墜、瀕臨瓦解狀態,她沒有侵權而讓正宮受有精神上的痛苦,主張免賠。
法官發現,正宮和蘇男在結婚後,雙方有很多通姦案件的訴訟,2016年正宮雖曾向方女詢問是否與蘇男爲男女交往關係,並提出兩人的照片,但方女極力否認,並表示兩人僅系普通朋友關係,並無進一步之男女朋友交往關係,因此不能認爲正宮的請求已罹於消滅時效,綜合相關事證後,認爲方姓小三應賠償正宮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