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發展 資本將是解方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再生能源事業服務副總經理蔡宗達。(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吳靜君臺北傳真)
2023年是臺灣離岸風電產業最爲上沖下洗的一年。從年初的3-1期得標的喜悅轉爲簽約的延期、允能風場未解的財務危機、海龍風場融資的不確定性、日商JERA退出海鼎風場,到年中的德商RWE退出臺灣市場、3-1期得標開發商行政契約決定籤回或棄標、多個第二階段風場工程進度的延遲,乃至下半年的允能債務重組完成、海龍風場的專案融資到位、3-2期的選商規則及產業關聯方案來回討論後確定公告等。
過去這一年的發展,造成市場對離岸風電產業前景、整體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標竿企業RE100目標的壓力、臺灣淨零目標的達成可能性等諸多疑慮。
產業界呼籲調整離岸風電政策法規,我認爲,如進一步地深入探討,可以看到的是開發商於亞洲或全球策略發展、國際工程暨服務廠商投入臺灣量能分配、本土供應鏈發展承諾與學習曲線等,這些考量的主要最終目標則皆爲取得合理的投資效益。
然而欲達成預期投資效益,其背後皆需建立完善的資本規畫及環境,以支持資本密集的離岸風電業之鉅額資本支出,進而順利解決專案評估時的重點及挑戰,以利專案的順利推進及完成。
從價值鏈的角度,除了擔任領頭羊的開發商本身面臨風場專案的投資可行性及融資可行性外,價值鏈上的其他要角也同樣需要足夠的資本支持,以利整體產業的持續發展。以購電方(offtaker)而言,不論是承諾廠商RE100或着重淨零減排的企業,又或是再生能源售電業者,由於目前離岸風電電價預期皆高於平均公用售電及其他綠電價格,且需簽定最長天期20年左右的購售電合約(CPPA),除了預計將增加的購電成本外,另需強化本身的財務結構及信用評級,這些都需要長期穩健的資本預算來支持。
各供應商於取得專案工程或服務收入前,也需具備強健的資本籌措能力,以擴充供應服務量能,例如工程總包商(EPCI contractor)或海事工程服務業,動輒數億元至數十億元的單一船舶購置成本,建立具規模的船隊工程能量所需的資本將上看新臺幣百億元。
另外,高度監管的金融機構如銀行業者或保險公司在進行投資、融資或承保時,亦需政策法規的鼓勵及開放,以協助金融業持續對離岸風電產業提供資金、保證或保險的支持。
離岸風電產業發展已由國發會及八大公股行庫成立的國家融資保證中心所提出的CPPA信用保證機制、具集團背景的大型再生能源售電業者開始參與交易、大型本土供應商已進入證券資本市場募資、金融業者對離岸風電產業供應鏈的熟悉度及信任度提升、外資股權投資持續匯入、在升息循環已暫告一段落、企業綠電需求穩定上升等,可預見2024年將爲離岸風電產業曙光重現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