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那麼久死不射!人妻偷腥男同事 小王侵門踏戶滾牀單

蘇男發現羅姓妻子偷腥黃姓男同事,雙方離婚收場後,憤而對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蘇男與羅女是夫妻,婚後育有一女,不料,2023年6月13日,蘇男發現妻子與黃姓男同事偷腥,還把黃男帶回家發生性行爲,蘇男質問2人後,黃男坦承有發生性關係,而羅女卻也無心挽回婚姻,雙方最後離婚收場,蘇男憤而向2人提告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法院審理,羅女辯稱,蘇男婚前曾與罹患愛滋病的同性友人發生性關係,導致有染病風險。她雖知情,但礙於已經懷孕,纔會與蘇男結婚,但婚後始終耿耿於懷,便與黃男商討,由他傳送曖昧對話,並製造她另有對象的假象,讓蘇男同意離婚,黃男與她僅是一般同事。

蘇男指出,婚後他始終對婚姻保持忠誠,也無任何疑似愛滋病的症狀,且曾至醫院接受檢驗,確認未感染愛滋病,此後與羅女才育有1女。羅女被抓到偷腥後,才改口對此件事感到介意,她的說法前後矛盾,不能當作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的理由。

法官檢視羅女與黃男的LINE對話,「你很色」、「我有想過我們在後面放鞋子的地方發生關係」、「我有嚇到,第一次溼成這樣」、「在怎麼溼,也沒昨天溼」、「我要讓你累死,撐那麼久死不射」,內容顯示2人有互動不正常之男女交往關係。羅女也坦承2023年6月13日,帶黃男回家並過夜,足認黃男在知悉羅女已婚,仍持續交往到2023年6月底。

法官認,羅女辯稱傳送曖昧訊息,帶黃男回住處、過夜,是爲使蘇男與她有機會離婚,並非真有超越一般男女交往關係,但現今社會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期間,並無使對方強制性交、強制同居之權利,若有難以同居、不堪婚姻限制之情事,羅女可採自行遷出住處,不履行同居等方式,並無用「假動作」的必要。

法官考量,蘇男因2人行爲所受的痛苦等,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以25萬元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