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美材經營權糾紛 股東恆泰聲請定暫假處分遭駁回再提抗告
▲誠美材料公司爆發經營權糾紛,股東恆泰國際公司認爲智財商業法院的裁定有疑義,提出抗告。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偏光板大廠誠美材料公司爆發經營權糾紛,股東恆泰國際日前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但遭智財法院駁回。不過恆泰發現智財法院的裁定有多處錯誤,因此提出緊急抗告,請求最高法院廢棄原裁定。
本次爭議點在於誠美材公司在4月7日通知原定於同年月15日將召集董事會,其中議事手冊討論事項提案已載明「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並說明董事會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待提名人選確認後提供」。不過董事會因故延遲到4月23日才召開,而當次董事會通過總經理派4名董事提出的名單,這4名董事包含營運長宋妍儀、黃江煌、晟霖投資法人代表甘錦地、甘霖國際物流法人代表林暉育。
同樣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的董事長何昭陽,卻未獲半數董事支持。股東恆泰國際公司認爲董事名單有爭議,因此向智財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智財法院日前裁定駁回聲請。
但在智財法院駁回的裁定中,卻有不少漏洞。恆泰公司指出,董事長何昭陽之前(4月7日)提出的審查董事名單議案,無端多出11天后(4月18日)的另一份名單,最後更變成何董提出的董事名單「憑空消失」。此外,裁定還錯把「在場附議的恆泰法人代表當成是何董的律師」等嚴重的認定錯誤。因此恆泰公司認爲智財法院的裁定出現明顯事實及適用法規等認定的錯誤,緊急提出抗告,要求廢棄發回智財法院,更爲妥適裁定。
恆泰提出的抗告理由中指出,誠美材公司原定於4月23日召集的董事會討論提案一,本是要討論何昭陽的董事提名名單,但裁定卻錯認提案一,應包括經議事單位移花接本,而由宋妍儀4位董事提出的董事名單,甚至無視這份名單已違反法律規定,未於7天前提出的程序違法。
在恆泰抗告理由中提到,宋妍儀等4位董事4月18日提出版本的董事名單,在時間序上,明顯已有罹於7天前的時效違法,最後竟私自強行通過這份違法名單。另外根據4月23日董事會議錄記載,何昭陽提出的董事名單,經恆泰公司在場法人代表附議,但裁定竟認爲是在場何董的律師附議,並以此認定這份附議提名董事名單欠缺依據。
恆泰抗告理由中最後提到,智財法院原裁定提到若誠美材無法在6月7日召開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將嚴重影響該公司的正常營運。但恆泰一開始聲請的定暫假處分,正是要凸顯宋妍儀等4位董事違法,並排除無效的董事名單在股東常會表決,如未能適時予以糾正,纔會造成未來公司營運的正當性及所有未來交易疑慮,影響更爲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