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公園清潔工作 卻將枯枝落葉運往農地焚燒 2人遭判刑
一名劉姓男子承攬清除新北市樹林區大同公園的枯枝落葉,但劉男卻聯絡潘男將廢棄物直接載去農地違法燃燒。基隆地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劉男有期徒刑2年,潘男有期徒刑1年6月。(徐佑升攝)
一名劉姓男子承攬清除新北市樹林區大同公園的枯枝落葉,但劉男卻聯絡潘男將含有其他廢棄物的枯枝落葉直接載去農地燃燒,充當肥料,而潘男也沒有相關許可證照,2人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2人觸法,判處劉男有期徒刑2年,潘男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
地院判決書指出,劉男承攬新北市大同公園清潔工作,並委託沒有處理許可證照的潘男逕自把枯葉、枯樹枝等廢棄物,在去年9月12日下午以小貨車載到平溪,再由潘妻點火燃燒,當成農地肥料使用。不過事後遭新北市環保局稽查發現送辦,經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劉男及潘男。
法官審理時,劉男辯稱未指示潘男燒廢棄物,事前他不知情,他是要潘載去交給另一家環保公司。但潘男坦承受劉男委託到大同公園載運枯葉、枯樹枝,再載往平溪燃燒,辯稱他不知枯葉、枯樹枝是廢棄物,而田地的陳姓地主種木瓜、芒果和火龍果,所以載到那塊農地燃燒。
法官指出,潘男並無相關再利用許可證明,也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焚燒處理也不符合再利用規範。現場照片可見焚燒剩餘物還有鐵鋁罐等物品,自是屬於廢棄物,而該土地也非可作爲廢棄物再利用堆置處所。
此外,潘男3年前曾非法清理生活垃圾被判刑1年,緩刑2年確定,更可證明再犯本案卻辯稱不知情屬畏罪卸責之詞。
法官認定,本案雖無證據證明劉男指示潘男焚燒處理枯枝落葉,但劉未支付潘男薪資,僅補貼飯錢300元,可見劉將枯枝落葉作爲肥料代價,抵充潘男的清運費用,最終依違反廢清法判劉男2年徒刑,潘男1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