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獲刑!

來源:江西法院

乘車時與公交車司機發生口角

不顧全車乘客安危

掌摑駕駛員

手拽方向盤

案情回顧

2024年6月22日下午,被告人張三酒後在公交車上與司機李四發生口角,隨後張三在公交車正常行駛過程中用手擊打李四的臉部、頸部,並拉拽李四正在開車的手試圖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導致車身劇烈晃動。當時公交車上有十餘名乘客。

法院審理

豐城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三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拉拽駕駛操作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被告人張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判處張三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妨害安全駕駛罪】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官提醒

公共安全無兒戲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時

應當遵守秩序

不得干擾公共交通工具

正常安全行駛

危及公共安全

來源:綜合豐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