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同學酒醉 男高中生「撿屍」性侵 判賠50萬元
基隆有一名19歲高中男學生趁女同學酒醉性侵得逞,基隆地院法官判處男學生4年有期徒刑,並須賠償50萬元。(徐佑升攝)
基隆有一名19歲高中男學生與2位女性友人及女同學在女同學家中飲酒,男學生先與其中一位女友人回家後,離開後發現有東西忘記拿便返回女同學家中,未料男學生見女同學喝醉不省人事,竟將她抱到客廳性侵,女方憤而對男高中生提告附帶民事賠償,其中民事求償部分,基隆地院審結,法官判處男學生須賠償50萬元。
檢警調查指出,案發當天,男高中生與女同學及她的2名女性友人在女同學家中飲酒,大約凌晨時,男學生先陪其中1名女友人回家,後來想起有東西放在女同學家中忘了帶走,又回去女同學家中。
結果男學生進入屋內發現2女已喝醉,竟然獸性大發,先對打算女同學的女性友人下手,襲胸後要強脫其褲子性侵,但因2女合力反抗而作罷,後來男高中生竟再將女同學抱到客廳性侵得逞。
事後2名被害女子提告,基隆地院針對男學生各依觸犯乘機性交未遂罪及乘機性交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及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被害女同學另提出賠償告訴。
在民事部分,被害女同學表示自己身心受創,事發後需要往返身心科看診,並要求男方賠償100萬元,但男方僅於開庭時聲稱自己沒錢賠償。
法官審理後認爲,男高中生行爲已經造成被害女子身心受創,自應負賠償責任。最終考量被害人與加害人的家境狀況,以及學歷、財力、資力及損害情形,判處男方應賠償被害女子5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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