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玲》這個政府 違法違憲都不怕

總統英文(左)、行政院長蘇貞昌(右)。(總統府提供/資料照片

11月23日衛福部透過臉書記者會宣告,自12月1日啓動「秋冬防疫專案」,當時規定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國與外國人登機前須檢附3日內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此言一出,大批人潮趕在D-DAY前來臺,一天居然有24個確診案例,引發檢驗報告可能作假之疑慮,對此限制國人入境之行政命令全民譁然,難道以一紙行政命令禁止入境的法源,只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就可以無視《憲法》第10條及第558號大法官解釋、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並架空《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規定嗎?難道「小明」2.0版又重出江湖了嗎?

當2月疫情剛開始,衛福部以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爲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爲由,頒佈禁止醫護公務人員高中職以下師生出國的禁令開始,繼而「小明」也遭禁止入境,引起違憲爭議。但衛福部處理萊豬過多,似乎不怕開水燙。居然又於23日公告要有檢陰報告才能入境,是否衛福部只要口中狂念這是「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咒語,就彷彿白蓮教護體神功,刀槍不入,違法違憲都不怕。

因爲民衆對此公告大加撻伐,陳時中趕在實施前一天政策大轉彎,說沒有核酸檢驗報告者可以自行陳述「正當理由」,籤切結書也可入境,但如切結不實也要處罰1~15萬元。請問「正當理由」是誰認定的標準?而衛福部要求萊豬業者需要標示,要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管理」的基準又何在?同樣的,民衆批評政府說蔡英文訪海地「送45億元」,就被以「假新聞」移送,NCC說中天內控自律不佳,就要撤臺。請問,這些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是執政黨說了算嗎?

如果政府對於攸關人命食安問題、對於邊境防疫的措施標準是採低強度的自主管理,但對於人民的網路發言,對於中天審照,警方與NCC卻採取高強度審查嚴管。這種對人身健康與言論自由採取雙標的做法,可看出政府施政精神的嚴重錯亂,已經不是蘇貞昌口中的本末倒置,而是上帝口中的瘋狂了。政府施政需要有一致性信賴保護原則是施政根本。只是,現在跟執政黨談法律,無異對牛彈琴,反正我有817加上1450,全民能耐我何?

依法行政民主政體施政的準則,疫情之初,就有學者主張應該如同九二一大地震一樣,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由總統發佈緊急命令。但學法律的蔡英文及蘇貞昌一意孤行,毫不理會法律之明文規定,導致陷入法規與政策扞格,政府部門互相打臉,陷入違反憲政秩序困境,施政朝令夕改,民衆無所適從,孰令致之?

(作者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