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抗衝突警掛彩 法官認定直播女非故意判無罪
陳抗爆發警民衝突,中市員警掛彩,法官以陳抗女並非故意而判無罪。(資料照片)
臺中市府地政局去年4月間辦「變更烏日都市計劃」座談會,土改聯盟成員到場陳情抗議,爆發警民衝突,警方鄭姓組長與場場直播的周女發生拉扯,手臂挫、擦傷掛彩,周女被依傷害及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法官認定周女當時雙手分持手機及手機架,無法攻擊他人,因要拿回手機架,拉扯間不慎造成,並非故意傷害或妨害公務,而判無罪,可上訴。
配合前竹地區區段徵收的「變更烏日都市計劃」公開展覽前座談會,去年4月14日上午在烏日社區活動中心舉辦,土地改革正義聯盟成員10多人到場陳抗,一行人強行衝進會場,與維持秩序員警爆發衝突,霸佔主席臺,丟寶特瓶,現場亂成一團。
2名女警要將土改聯盟成員周女帶離會場,烏日警分局保防組鄭姓組長要拿走周女手上的手機架時,兩人發生拉扯,鄭男的左前臂受到挫傷及擦傷。
鄭男說,他早在衝突前就表明警察身分,周女當時就在旁直播,並強調只是做現場直播,才放行,豈料竟叫囂、辱罵員警,他指示2名女警將她帶離會場時,怕她拿的手機架在混亂中傷到員警及民衆,纔拿走她的手機架。
周女否認是土改聯盟成員,辯稱是去參加座談會,也不知鄭男是警察,她雖不配合離場,但並未違法,還指控鄭男來搶手機架,她還大喊搶劫。
臺中地院法官勘驗現場蒐證影像,認定周女與陳抗人士穿同款上衣應是土改聯盟成員,也知在場指揮的鄭是警察,而鄭判斷手機架具危險性也有理,但周女並未對帶離她的女警施暴,且左手拿手機架、右手持手機,應無法抓手機架攻擊他人,只因手機架突遭拉扯,想欲拿回不慎造成傷害,並非故意傷害或妨害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