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凌貪汙入獄又涉光電 懲戒庭應訊 法官疑:還有幾案?
臺南市政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因索賄、超貸、洗錢、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不實及濫用首長職權,去年11月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1日審理,陳因貪污遭判刑8年確定,正在監獄服刑,懲戒法院透過視訊方式開庭,但陳還另涉光電弊案4月間遭臺南地檢署起訴,受命法官疑惑陳「還有幾個案子?」
刑事部分,陳凱凌被控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且以購置豪宅名義超貸,一審被判8年刑,臺南高分院改判6年5月徒刑。原本案件上訴三審,但4月12日撤回而告定讞。
彈劾案文指出,陳凱凌擔任經發局長期間,假借職務上權力,要求並收受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180萬元、飲宴應酬及性招待13萬餘元,檢方偵查時,無法合理說明其他不明財產來源,且隱匿財產未依法申報。
監察院認爲陳凱凌另有財務上不法及不忠於職務行爲,事證明確;此外,也有不當指示屬員、裁量濫用或怠惰辦理「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及「柳營科技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代操作勞務採購案」,造成執行進度延宕及公庫損失。
彈劾案文另指出,陳凱凌還涉嫌向彰化銀行超貸,詐取296萬餘元現金,爲隱匿犯罪所得,假借委託友人購買股票,分次以現金方式交付友人這些款項,以此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的去向及所在,涉犯洗錢罪。監察院表示,陳凱凌所作所爲有失官箴,依法應受懲戒。
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臺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𪸩爲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涉與時任經發局長的陳凱凌、能源局組長林文信共謀「小二甲」禁令解套,圖利五天公司違法通過設置案場,估算20年售電收入逾91億元,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15名官商。
昨天懲戒法院開庭時,法官釐清證據清單,其中監院代表指陳在2020年間明知應報請市府覈准首長宿舍租賃申請、經費支出及財物採購案,卻僭越市府職權自行覈定,不法攫取房屋租金及租賃相關費用共計21萬餘元利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預算法。陳透過視訊鏡頭喊冤,稱首長宿舍非常破舊,裝潢起來是一大筆錢,他到任時半年多隻能先棲身朋友家。
法官詢問監院代表這部分是否經檢方偵辦,但監院代表指檢方目前列「他」字案,法官則以爲是包含在刑事確定判決裡頭。監院請懲戒法院不待刑事判決,依行政違失來檢視。
但對於陳還有涉及光電案部分,因不在本次彈劾範圍內,如何處理可能也牽動本案審理。法官和監院代表無法當庭釐清陳共有那些違失行爲,法官感慨「新聞都有報」。
臺南市政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因貪污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審理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